据服务项目负责人反映:志愿新会员王凯琪(会员编号:AC5010/AC1228)违反启智服务总队管理规定(第八条),根据该志愿者报名时签署的承诺,启智服务总队作出取消该名志愿者会员资格的决定。并保留追究权利。
以下为每一名志愿者报名时候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
义务服务承诺书 本人愿意成为广青启智服务总队的志愿者,开始服务日期为2012年______月_____日 本人愿意遵守以下规定:1、完成机构与服务前所安排的各项训练活动,并于训练后义务为机构服务,服务期不少于_3_ 月;每月服务时数不少于_4_小时。2、遵照机构所订立“志愿服务守则”的各项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3、愿意接受及出席机构安排之在职训练、工作督导及有关会议。4、与机构内职员保持互相合作及尊重的态度。5、尊重服务对象之隐私权,有关个人资料,未经他们同意,不可向外泄露。6、服务时如遇任何特别困难或服务对象有特别苛求(如不良行动、借钱等),应立即向服务负责人报告及交由机构处理。7、如对机构及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社工反映意见,谋求作出改善。8、不可利用义工服务或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获取个人利益或欺骗,如金钱、利益交易等。若本人违反以上规定,则机构有权作出适当的处分或终止本人之服务。 我已知晓以上权利和义务,并愿意践行承诺。 志愿者: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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