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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乌托邦

亲爱的妈妈,请您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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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当志愿者与恋爱,陪伴亲人等没有冲突,只是可能时间会缩短了一点而已,呵呵。。。
发表于 2009-10-13 13: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乌帅帅真伟大!你听过《儿行千里》歌曲吗?志愿者背后的妈妈是最伟大、最善良的母亲!你一定会找到你的另一半(理解+支持+默默奉献的知己)。
发表于 2009-11-7 16: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的?
???????
发表于 2009-11-7 18: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的?
???????
liangcp 发表于 2009-11-7 16:48



朋友是过路的吧????


转载是正常的事,老乌经常将自己Q空间的文章转载到广青论坛

欢迎朋友多点来广青论坛
发表于 2009-11-7 18: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志愿工作的名义,我放弃了恋爱,因为我知道,为了我的另一半,为了家庭,我会放弃一切,放弃志愿者工作,我是这样的一个人…….这几年间,我不敢迈出这一步,因为我知道,迈出这一步,所有努力的成果就要放弃,今天的成绩将不会再有。” 这话并不绝对呀!为什么有了另一半就得放弃志愿服务?说不定多一个人支持你,多一个人加入我们的队伍呢!
发表于 2009-11-24 2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吖~!!!!
发表于 2009-11-24 2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队长加油,希望你稳到一个平衡点啦,开开心心甘做志愿者和孝顺仔啦
发表于 2011-3-15 13: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发表于 2011-3-15 17: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催人泪下,老乌加油
发表于 2011-3-22 11: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的是好事,妈妈会为你感到骄傲的!
发表于 2011-3-24 14: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认同14楼的观点,好好的安排一下你自己的家庭生活,好好的暖暖你妈妈的心。
发表于 2011-3-24 15: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总会包容孩子,多点陪陪妈妈吧!我下面说的请别生气!不然妈妈就像老人院的老人家一样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说的也是要先对自己的父母尽责啊....多有冒犯,请原谅!
发表于 2011-3-25 0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让你家人一起参加志愿活动,一起感受做志愿者的快乐和成就感。
你家人或许羡慕你所服务的对象,可以和你聊天,感受你的爱和关心。亲情也很重要,不要忽视了亲情啊~~~
发表于 2011-3-25 14: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先对自己的身边的人好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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