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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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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22:08:31 | |阅读模式

北京市社团管理处  2-18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社团办制定了《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近日已经市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加强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是我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措施。根据暂行规定,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须遵守合法性、注重实效、非营利性、公开公平公正、文明节俭原则。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注重社会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禁止铺张浪费。并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评选周期、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经费来源等进行上报申请审核。市民政局将建立信息数据库,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同时将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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