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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穗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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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23: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穗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 撰写时间:2011/11/24 15:09:00 来源: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50 次
率先出台系列制度创新,社会组织不用再“挂靠”主管单位,允许“一行多会”,新规明年施行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文燕媚)除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的之外,广州市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了!
昨日,广州在全省和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制度创新,由广州市民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通知》是广州在全国、全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少改革措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广州市放开对社会组织登记的限制,在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轻登记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鼓励社会力量发起社会组织并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新规还突破了“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适度竞争等。
能放开的社会组织全放开
以往一个社会组织从开始筹备到正式登记成立,往往程序繁琐。社会组织发起人不仅需要找一个主管单位作为“婆婆”,同时还要提交十分繁琐复杂的申报登记材料,在60日内经过重重审批才能获批能否成立。对于没有雄厚实力和资源的草根组织来说,成立的过程相当“煎熬”,由于很难达到严格的登记要求,于是出现了大量无法登记的“隐形社会组织”。
新规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能放开的社会组织都已全部放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教育部门审批的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等民办教育机构;卫生部门审批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等。相对来说,这些社会组织更加体现专业性,由政府相关专业部门来审批,对它们的资质、能力等的评判将更加专业。
记者发现,在取消主管单位的同时,广州市也没有强制社会组织一定要找到一个“指导单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后,与其业务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有职责指导它们的发展。
同一行业可成立多个行业协会
部分行业协会会员数量的门槛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进一步降低。新政规定,对广州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不够50个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
广州市的新政策还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允许适当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行业协会;允许港澳台人士投资兴办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企业加入广州市行业协会,其代表可担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负责人职务,适应广州市与港澳台加强合作的实际需要;允许跨行业、跨地域组建行业协会;逐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除地级市外,历史约定俗成地区以及县级同一籍贯自然人或法人在广州市投资兴办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的企业可以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允许各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审批时限从60日缩减为20日
广州市对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也进行了创新。新规明确,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阶段。社会团体发起人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的批复,开展筹备工作,并于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广州市还决定取消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可以暂缓提交验资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其他规定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补交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交。
记者发现,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从法定的60日缩减为20日,其他事项办理时限也相应有所缩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据了解,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还将统一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标准、办事指南以及有关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各区、县级市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市统一标准办理登记业务,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和条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社会组织申请办理登记事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应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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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社会团体允许使用“字号”
前段时间《南方日报》刊登了《坤叔公益团队“转正”受挫背后》的报道,东莞坤叔助学团队注册“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受挫事件,引发了各界对社会组织因“字号”原因无法登记的关注。这也促使广州解决社会组织“字号”问题。新规中提出,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解释,按照之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必要的,不得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故社会团体一般不加“字号”。但去年实施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登记的指导意见》已规定在域名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只要名称不相同,可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这次《通知》是进一步明确放宽了有关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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