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很多人不但没有听说过广州青年志愿者守则,更连志愿者的宗旨都不记得了,志愿者宗旨第一条就是友爱,要求志
愿者要有爱心,不但对弱势群体有爱心,而且对其他志愿者也要有爱心,可惜有些活动带队人和负责人却往往忽略了这点,为
完成活动而粗暴对待志愿者,不顾志愿者特别是新人的感受.带队人和负责人有责任把活动搞好,但是更有责任关心志愿者
的身心健康.志愿者又称义务工作者,他们有义务来完成这项工作,但是也享有自己吃饭和休息的权利.做为一个负责任的有
爱心的带队人和负责人,不但不应该强迫志愿者忍饥挨饿的来完成义务工作,而是应该心疼这些可爱而伟大的志愿者,应该
主动要求志愿者放下手中的工作先吃饱了饭再回来继续工作.也不应该在志愿者站立工作很久后还不让人休息,而是应该
主动采取轮换措施让志愿者们替换着休息.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带队人和负责人应该做的.
肚子饿了自然要吃饭,这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就是私人老板也不能剥夺员工的这项权利,更何况是志愿者这种公
益组织,更是应该把保护志愿者的权利放在首位考虑,有人说老乌和其他人也是很迟才吃饭的,老乌的这种行为确实很伟大,
我们可以号召大家学习他的这种精神,有其他人学习向老乌学习也值得表扬,但却不表示要强迫所以的志愿者都必须这样
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老乌的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可取的.如果有志愿者身体本身就不舒服呢?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谁
负责,由带队人负责还是由老乌负责?或是由启智总队和青协负责?我想在此重申,志愿者参加活动是为了奉献自己的爱心,
而不是来受气和自虐的,不是某些带队人和负责人可以任意驱使的奴隶,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合理要求和权利应该得到支持.
有些带队人和负责人在活动中随意剥夺志愿者的权利时有发生,我在三年前就曾建议启智总队成立相应的部门处理志愿者
之间的问题,但当时希音却说没有必要,这些年来相同的情况一再发生,让多少热心加入启智的新人们心灰意冷,我看着也心疼啊.
看来不但有必要成立一个相应的部门,而且还有必要制订更严格的活动带队人和负责人选拔制度以及对普通志愿者特别是什么
都不懂而胆小怕事的新人.刚刚在第六页看到了申诉方式才知道原来还是制订了这么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的,但在宣传方面做得
不够一直都不为人所知哦.至于另外两个制度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制订和实行.
[ 本帖最后由 xw 于 2009-4-22 12:0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