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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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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组织依法对志愿者不愿他人干涉的私人领域进行保护的行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志愿者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志愿者组织是为了方便志愿者组织管理,志愿者组织也有义务并以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依法所享有的其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例如,《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建立基本状况和服务情况的档案或者记录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档案记载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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