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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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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用法,一是指那些从事公共服务且被社会认可为志愿者,得到助学金但远低于市场劳动力价值的人士,如始于1961年的美国和平队(Peace Corps)志愿者。有时,这样的志愿者也被称为“助学志愿者”(stipend volunteers)。不过,如果一个“志愿者”得到的助学金很少,但与他所提供的低技能服务是相称的,那么他就不是准志愿者。二是指在非营利部门工作但其收却远远低于市场上同类性质工作的工资的人。因受到利他主义精神的鼓舞或因更加看重非营利机构的工作条件,他们主动放弃高收入。因此,这类准志愿者又被称为“职业献身者”(occupational volunteers)。我国大部分草根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和员工都是此类准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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