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募捐信息公开指引 撰写时间:2012/04/27 14:13:00 来源: 浏览量:12 募捐信息公开主体及条件 本指引所指的募捐信息公开主体,是指红十字会、 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及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取得募捐许可的 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本指引所指的募捐信息是指募捐组织在募捐活动中有关 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 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募捐组织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交募捐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市民政部门应为募捐组织免费提供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广州慈善网网址为:http://gzcs.gzmz.gov.cn/),并督促募捐组织按时公布募捐信息,保证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资料。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内容有投诉和疑问的,由市民政局应及时转告募捐组织进行解答、解释,必要时由市民政局会同募捐组织共同解答、解释。 广州慈善网站募捐信息保留期为三年。 募捐信息公开流程 一、募捐活动开始前的信息公开 募捐组织应在募捐活动开始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募捐公告。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募捐组织还须自行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募捐公告与募捐方案。 市民政局在收到募捐组织募捐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募捐公告和募捐方案、募捐组织登记证书或募捐许可证公布于广州慈善网。 二、募捐活动终止后的信息公开 募捐组织在终止募捐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募捐情况信息公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开表范本可在广州慈善网上下载,纸质材料可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业务办理窗口,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zcswz@163.com)。实际募捐财产数额或者募捐方案确定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募捐组织还须自行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募捐情况。 市民政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息公布于广州慈善网。 三、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募捐组织自募捐方案确定的募捐财产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募捐情况信息公开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募捐方案确定的募捐财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募捐组织还应当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报送上一年度募捐财产的《募捐情况信息公开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开表范本可在广州慈善网上下载,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业务办理窗口,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gzcswz@163.com)。实际募捐财产数额以及募捐方案确定的募捐财产数额目标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募捐组织还须自行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募捐财产的使用情况。 剩余募捐财产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募捐组织须参照前款规定报送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息公布于广州慈善网。 四、募捐信息更改 募捐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在募捐信息公开时限内作出,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募捐公开信息修改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可在广州慈善网上下载,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业务办理窗口,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gzcswz@163.com)。 市民政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网站上进行相应修改。超出公开时限的,不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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