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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儿童的定义 <BR> 所谓特殊儿童,是指在生理、心理、智能、情绪或适应生活上,遭遇到一些困难,而不能以建设性或社会所允许的方法,解决其困难,以至于在其行为上、性格上、情绪上以及生理反应上,呈现出反社会或反常现象的儿童。简言之,就是指在身心上有缺陷或不健全的儿童。 <BR> 二、特殊儿童的分类 <BR> 特殊儿童可按其[特殊]的情形,分为三类: <BR> 1、身体上的特殊:包括 <BR> (1)视力的特殊,指盲童与听力障碍的儿童。 <BR> (2)听力的特殊,指聋童与听力障碍的儿童。 <BR> (3)四肢机能的特殊,也就是所谓的肢障儿童,是因小儿麻痹、脑炎、其他神经系统或四肢的疾病,所起的四肢运动障碍;或因外伤与畸形生长的四肢缺陷等儿童。 <BR> (4)其他身体方面的特殊,除了上述三种特殊儿童外,有些儿童或因内分泌障碍,或因其他影响,以致在身体发育上,过分旺盛或迟滞,成为巨人或侏儒,或是过分肥胖等状况。 <BR> 2、智能上的特殊:包括 <BR> (1)智能不足,指智商在八五以下的儿童。 <BR> (2)天资优越,指智商在一三O以上的儿童。 <BR> (3)偏才,有些儿童的智商,与其他大多数同年龄的儿童相差并不很大,但是在某些方面,如绘画、音乐、语言、手工、棋艺等方面的创造能力,有特殊才能。 <BR> 3、行为性格上的特殊: <BR> 是指在行为性格的发展上,不属于正常范围之内,我们称之为[问题儿童]。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儿童在身体上并无器官性的疾病,但常感身体不适,或过分安静、畏缩、消极、不合群等。他们虽在教室中不捣蛋、很服从,从不带给老师很大的麻烦,但也是问题儿童的一种,因为其整个人格对生活环境的适应力发生困难,从而表现在行为上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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