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2-12 善天下中文网 美国非营利机构从不同角度都可以深入挖掘,有几个基本要点,需要注意: 1. 美国非营利机构不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Legal Entity)。从组织形式上,美国非营利机构大多依据公司法,向主要活动所在的州提出注册申请,如果有跨州活动,也需要在相关各州进行备案。获得法人身份后,非营利机构即可进行合法的置产、雇佣、合同、履约等相关活动。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非营利机构的注册名称里有Inc.这样的标识。很多人以为在美国,你在注册时就选择NPO、基金会等不同的注册形式,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2. 美国非营利机构的特殊性在于其税务状态(Tax Status)。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根据非营利机构的服务对象、领域、性质、资金来源等各种因素,设置了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列在税法的501(c)条款下。 譬如501(c)(1)组织,是根据国会法案建立的机构;501(c)(6)主要是商会、行业协会、职业联盟等组织。大家比较熟悉的是501(c)(3)组织,包括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y)和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两类机构,这个大类下的机构,可能是最接近我们国内所说的公益慈善机构了,但国税局对于这两类机构的活动限定和税务法规,有诸多不同。 3. 非营利机构的减免税,涉及2方面的主体:一是非营利机构自身的税收减免,二是捐赠人向获得国税局税收减免认定的非营利机构捐款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所获得的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视机构性质、资产或捐赠的形式、金额等有所不同。 4. 非营利机构的减免税,主要是指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和失业保障税的减免;地方所得税、消费税、城建税等地方税种的减免,由各州自行制订。需要明确的是,非营利机构的税收减免,仅适用于与其使命相关的部分;利息、投资收入、版权收入等“被动收入”一般免税(基金会不同);但与达成使命不相干的收入,一样需要和其它公司一样缴税。 关于美国非营利部门的大致情况,舜益公益(Social Venture Group)曾经翻译过一个由Bn Klasky制作的3分半钟的英语视频。Ben Klasky是一家名叫IslandWood的户外运动教育非营利机构的创始人兼CEO。这个视频制作于2010年,虽然数据已经不是最新,虽然它也没有深入介绍非营利机构的税务问题,但对于大体了解美国非营利部门,以及这个部门的强大力量,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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