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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呼唤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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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08:14:31 | |阅读模式
中国:呼唤公民社会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bmwalter 2006-01-26 00:29

[日期:2006-01-02] 来源:博客网 作者:庄礼伟

公民社会与中国的社会变革
一、为什么需要公民社会
  一个公民社会发育不良的社会,是一个不平衡的社会。学者们常说,公民是国家的基础,公民权益是国家的根本目的,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即“主权在民”。但公民自己不团结、不组织起来,上面这些高帽子就会形同虚设。
  
  最早的公民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国家。但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奴隶、妇女和外邦人不能成为公民。到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公民成为一种普遍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具有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其它条件。现在通行的国籍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生地主义,像美国;一种是血统主义,中国传统上都是血统主义。无论如何,要获得公民的书面资格并不难,难的是你能否真正享有公民的权利。
  
  现代公民社会是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市民,一群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所组成的社会,叫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样的社会实际上就像是现在的私人部门,如公司、企业、个体户、行会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网络等等。日本人就把公司叫做“会社”。所以当时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为了理性的个人目标而结成的共同体。
  
  当然,现在也有人继续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来指代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社会。但考虑到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有可能把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排除在外,而市民和公民相比,与宪法、宪政的关联度小得多等原因,以及“市民”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中还有一定的贬义成分,还是使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比较好。在东南亚,华人学者大多把civil society译成公民社会。
  
  尽管当代公民社会的许多原则是源自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如对个人幸福的追求、私人领域不容侵犯等等,但是当代公民社会比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宏大的追求,也就是说它更加关注公共政治生活、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关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独立的公民空间。
  
  如果说中世纪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的联合,当代公民社会就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的联合。建立公民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指公民通过自愿结社、自主自治而形成广泛的共同体。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强调“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但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同样也关注公民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它既制衡国家,也制衡企业,现在的环保运动、劳工福利运动,就具有这样的性质。
  
  从概念角度看,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它的建设性作用,而政治学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公民的独立性和干预作用。事实上,公民社会的作用既有干预性的、制衡性的,也有建设性的,具体情况要看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公民社会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公民社会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治理、自我救助,能够极大地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公民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并不总是对抗的关系,也有相互补充、合作的关系。
  
  那么,中国现在有没有公民社会呢?应当说,有一个雏形,但严重地发育不良。
  
  历史上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是比较短暂的。中国存在私人社会,如走关系和建立关系网、亲朋好友关系、酒肉朋友关系、家族宗族关系,还有私会党,黑社会。黑社会里也许有那么一点公共福利和公共“正义”,但那里绝不是什么公民社会,因为那里没有自由的人。因而自古以来,中国弱小的公民社会一直处在强国家和强政府的阴影里。
二、改良、革命和公民社会
  中国从19世纪末就陷入改良和革命的二元困境中。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通过改良还是通过革命实现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变量,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代价小的还是代价极其惨重的,是走改良的路还是走革命的路,都要看公民社会是否强大,是否有效率,是否有足够的理性。
  
  首先我想说的是,一个国家,如果政府太强、公民社会太弱,就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发展中国家,强政府、弱社会体制都隐藏着巨大风险。集权统治往往只是使国家拥有团结稳定的表象,却难以创造国家真正的内在和谐。集权统治者只是制造了一个箍桶的铁箍来箍住整个国家,然而超强的政府并不一定代表稳定,而在超强政府下萎缩、弱小的社会往往代表着脆弱,预示着危机。从强人下台后的印尼来看,一直是街头骚乱不断,分离主义运动峰起,这说明苏哈托的那只铁箍只是表象,它最终什么也没箍住。这样的稳定怎么会是真正的稳定?所以,集权统治并非是低风险的统治方式,而是一种高风险的统治方式。公民社会可能会使政府感到不舒服,但给予公民社会较大的空间,与公民社会合作,却是一种低风险的统治方式。因此政府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改良来缓和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在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国家发生剧烈的社会变革,就可能引发难以预测后果的连锁反应。不成熟的民间社会将会把各种极端主义以及民族主义发展到极致,导致国家出现分裂的局面。
  
  社会变革有通过革命而成功的,也有通过改良而成功的,对于中国来说,希望是后一种。
三、关于“民本主义”
  中国自古无“公民”一词,亦无“人权”一词,所以“民本主义”泛滥。“民本主义”是前现代社会全能式政府的一种统治观念。《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说要实行仁者爱人的仁政。总的来说,都是教导统治者的为君之术,所谓民本,实际上是官本和父权政治。
  
  “民本主义”的特色,就是将政治秩序伦理化,把伦理秩序等价于政治机制,最后形成“君爱民,民拥君”这么一种所谓的双赢局面。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君主专制体制的长久存在,让不平等的等级体制永远延续。按照这种伦理式的政治,如果你承认和接受了这种由上到下的恩惠制度,你也就要承担起孝敬君父的义务。这实际是对公民社会的消解。

公民社团
一、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
  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公民社团,就没有公民社会。美国人有结社的严重癖好,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千千万万个社团中,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也包括十分无聊的团体。1960年代美国通过禁止酒后驾车的严厉法案正是一位普通的美国妇女推动的结果:当她的儿子被酒醉驾驶的司机撞车身亡之后,这位母亲立即呼吁通过反对酒后驾车的法案,但没人理会。后来她号召成立了“母亲反对酒后驾车协会”,进行美国式的“集体上访”,并联合其它利益集团,最终使该法案顺利通过。当一个人投身于集团中时才是强大而有说服力的。托克维尔对此解释说,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体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
  
  而专制主义能够长期维持,不仅在于过去人们常说的是人民跪下了,还在于人民之间的涣散和彼此孤立。
  
  现在中国有一个最大的人群生活在公民社会的领域之外,这就是流动着的进城农民工,没有属于自己的公民网络和公民社团,他们无法时刻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民团体,可以大致分为离政治比较近的公民社团和离政治比较远的公民团体。我认为这两种团体都很有必要。如果所有的公民团体都是政治性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太泛政治化了,容易出现偏差。但如果所有公民团体都只是兴趣、联谊为目的的组织,那么它们就会被政府压得扁扁的,从有机体压缩成无机体。所以两种公民团体都应当存在,并且互相补充和支持。
  
  一般情况下,公民团体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只代表公民、民间的立场;
  
  二是非营利组织,不是一个目的是赢利的组织。公民组织也可以募集社会资金,但必须严格地用于公益目的(因此可以免税)。
  
  三是在人事和财政上独立,公民社团的领导人由相关公民自行选举,社团的经费也不依赖于政府。
  
  四是公民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有人把公民社团也叫做志愿者组织。
  
  五是它的内部是自律和自治的,也就是说,它内部也有一个法治的系统,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完整的民主程序,而不是水浒式的或太平天国式的。
二、中国公民社团的现状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结社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不过,《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业务活动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这实际上还是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
  
  据统计,在目前全国性的社团中,属于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维护公民权益的社团只占10%,其中多数是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非政治的各种专题协会。我们应当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政治事务,尽管不一定每个人都喜欢政治,甚至大部分人都不喜欢政治,但政治却与每一个人相关。
  
  在中国,有一类为数众多的公民社团往往被人忽略,它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是村民自治组织,当然也是公民社团。不过大多数村民委员会仍然像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村民联合会、农民协会。
  
  而且各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分散的,没有更高级别的机构,如没有整个县的村民联合会,更没有整个省和全国的村民联合会。
  
  以上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有关公民社团的发展思路:一个是要争取登记注册更多的具有参与公共政治事务抱负的合法的公民社团;一个是要建立乡、县以上的村民联合会,把分散的村民委员会联合起来;还有一个是要在工会内部争取搞垂直的直接选举,使基层工会以上的各级总工会受到直接来自工人的监督。
  
  当然,这样做将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难。
三、关于公民社团的良性运作
  我有以下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一)总体上可以沿着两条路径来走:一是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渐进改良;二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壮大,推动政府权力下放。因此公民社团可以多开发一些建设性的功能。
  
  (二)一个公民社团要有一定的福利救济功能,才能扩大社会影响。
  
  (三)要经得起牺牲、挫折、寂寞和诱惑。社会进步是一个过程,公民社会是逐步壮大的,需要有很多人做铺路石。
  
  (四)我希望有这样一批人,能够放弃执政和权力的诱惑,而永远保持在野的姿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专业精神一直在批评和提醒政府。也就是说,他们永远是自由的公民,代表公民的立场。
  
  (五)我还希望,能够以宽容精神看待那些不那么关心政治、不那么政治化的公民社团。不能因从事比较政治化的活动,而对他人产生一种道德优越感。人家登山、旅游、小资、研究怎样钓鱼或研究火山灰都是公民的权利。我相信这些社团同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也在增进公民的福利,关心公民的权益。
  
  (六)公民社团应持之以恒地进行各种基础性的工作:
  
  1、对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和游说。
  
  2、公民意愿的自我表达,通过媒体和或其他合法形式。
  
  3、建设性地创制公共行政日程。
  
  4、公民社团内部及一般公民福利的救助和增进。
  
  5、当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进行反抗和纠正。
  
  6、自我治理和约束,从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公民社团。
  
  7、公民教育。有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在我们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上着手,至少得要50年到100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
  
  中国不仅要建立一个小康社会,也要建立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一个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一个公民能够自立、自助、自救、自我保护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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