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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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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8 23:12:40 | |阅读模式
[转帖]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
[日期:2003年4月14日]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协会直属总队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调动和发挥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干部队伍,为中山青年志愿者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的保证,根据《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以及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 民主集中制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各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直属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秘书处成员的选拔任用由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4、本制度由秘书处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团市委和协会直属总队的各项工作部署。
2、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在青年志愿者中有一定威信。
3、热心青年志愿者事业,勤奋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必须是注册青年志愿者。
三、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对干部提拔任职要经过民主推荐。可采取张榜公开、召开推荐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了解青年志愿者的意见。
2、提名考察。各部门正副职由秘书处提名及组织考察。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部门正职提名,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提名人数应多于拟任人数。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考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候选人并填写登记表。
3、 决定任命。部门正职、副职考察情况由秘书处向总队队长办公会议汇报,总队长决定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候选人考察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向秘书处及部门汇报,秘书处及部门共同任命。
部门正职、副职由直属总队发文任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秘书处发文任命。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直属总队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2、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由秘书处或人力资源部根据权限组织实施。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及面试。
(4)组织考察。
五、部门正副职任期及交流。
1、各部门正副职采取任期制,任期一年。
2、同一人一般不能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三年。
3、正副部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在不同部门交流任职。
六、免职、辞职、降职及激励机制
1、各部门正副职每年考核一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优秀的应予以奖励,不称职的应当免去职务。
2、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指因直属总队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辞去原有职务。自愿辞职指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职务。引咎辞职指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职务,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职务。责令辞职是总队领导机构根据其任内表现,认定其不宜再担任职务,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中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3年4月5日中山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发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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