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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百姓如需要购买无线电收音要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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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9:11:37 | |阅读模式
1950年买收音机要登记
   
《广州无线电收音机用户申请登记表》。
    本报讯 (记者黄丹彤 摄影报道)上世纪50年代百姓如需要购买无线电收音机可不是一件简单事情,需如实填表向公安机关办足系列登记申请手续后经过批准才属合法。昨天广州收音机收藏爱好者严振华向本报记者展示了一张十分罕见的《广州无线电收音机用户申请登记表》,再现一段鲜为人知的收音机历史。严振华介绍,他是在外地出差时碰巧看到这张广州无线电收音机用户申请登记表的。原来在当年海峡两岸关系紧张的特定年代,收音机是一种监控十分严格的专控商品。
    记者看到,这张泛黄表格涉及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住址等所有个人户籍基本信息。在需要购买的收音机信息上,不但需要填写包括机种、波段、装置地点、使用电压等基本信息,还要说明收音机的扩音机数量、送话器数量、真空管数量以及相应的附件。上面还清楚标明所有者的籍贯、住址并特别注明所购买的收音机只能在广州合群三马路十号地下住所使用。
    记者查阅档案发现,1954年9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出台《无线电器材管理条例》,规定中明确限制,整架的无线电发射机、收报机、收发话报机、收报收音两用机的持有和使用,“只限于国家电信、广播机构”,“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严禁持有、使用。”另外,对收音机的制造,要经过国家特许才能生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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