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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女”掩面听宣判 主犯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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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20:25:31 |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海珠区法院对38名“酒托”进行一审宣判,众多“酒托女”捂面听宣。 记者黎旭阳 摄
    特大“酒托”团伙案昨日宣判 38名被告分别领刑 主犯被判13年
  由49人组成的广州近年来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通过分工协作,利用网络工具,在“酒托女”编织的甜蜜陷阱下,短短数月间,诈骗金额累计191万余元。
  昨日下午,涉案38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杨美满
  昨日下午2时左右,杨某林等38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依次进入海珠区法院第一法庭接受宣判。他们之中,有19名被告人系“90”后,年龄最小的4名被告人,今年才刚满16周岁。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3人均在本案中居主犯地位,应当按照该“酒托”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中, 第一被告人杨某林以及第三被告人梁某雄犯诈骗罪,均获刑12年,第二被告人姜某章犯诈骗罪,获刑13年。
  听到判决结果后,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3人表情都较为淡定平静,只是微微摇了摇头,但当主审法官询问其是否要上诉时,3人均语气坚定地表示“上诉”,之后沉默不语。其余35名被告人中,有近半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后,第一被告人杨某林与本报记者进行了短暂对话。至于当初为什么会想到靠“酒托”来赚钱,杨某林表示,酒吧是在今年4月份开始经营的,但一直处于亏本状态。到了5月份,姜某章提议找些“酒托女”来酒吧消费,以提高酒吧的营业额,当时杨某林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之后便由姜某章具体负责运作。
  杨某林说,自从酒托女进场后,营业额就非常可观,但是不断有客人和网友投诉消费太高并报警,今年8月底,杨某林等人就先后被带回派出所审查。
  同时,杨某林向记者坦言,酒吧里红酒的消费的确高于市价,比如“一瓶进货价26元的红酒,酒吧卖480元,而进货价93元的红酒,能卖到1980元”。至于姜某章为什么要将红酒定价如此昂贵,“是因为姜某章他们做的是酒托生意,不指望回头客,只要一次宰客宰到底,这样才能实现利润更大化”。
  对于“是否感到后悔”的提问,杨某林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苦笑了几声,叹了口气后用低沉的声音告诉记者“酒吧这行都是这样做的,我只不过刚好被抓了”,但杨某林同时表示,一审结果判得太重了,自己很不服,一定要上诉。
  案情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自今年4月起,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同案人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承租海珠区昌岗中路一地下室,开设拉图161红酒汇,逐步形成了以杨某林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内设13个“酒托”小组进行作案。诈骗成功后,该犯罪集团依据固定的提成方案进行分红。据悉,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
  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13个“酒托”小组累计诈骗金额在人民币191万元以上。其中,各“酒托”小组诈骗时间大多集中在今年7月和8月,诈骗金额最多的“酒托”小组骗取人民币累计3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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