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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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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传递志愿者确认名单
北京奥运火炬接力“广州站”传递活动
志愿者品德与纪律规范
第一条自觉服从管理,服从统一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二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要树立主人翁荣誉感、责任感,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应该首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说明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并填写请假表,然后交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必须穿着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稳重,文明礼貌,必须佩带规定志愿者证件。
第五条顾全大局,要强化全局意识,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工作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也不要随口答应自己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本着负责的工作态度,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
第六条自觉遵守服务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当自己违反规定被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当发现其他志愿者违反纪律时,应当加以规劝和制止;当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服务小组安全委员或活动点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工作期间不能够做任何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许与任何名人、明星合影或索求签名,不准与其他志愿者串岗、聚集聊天,自觉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八条接待相关人员的咨询要热心,讲解要细心,回答问题要耐心。
第九条志愿者活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志愿者一旦报名参加志愿活动,就应该以诚信的原则信守承诺。如有特殊的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志愿者的服务,应提前一周向所属单位提出说明,并向筹委会志愿者部提出离岗申请,交回各种证件和标志。
第十条活动当天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液态物品等危险物品。活动当天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提包,如必须携带,提包尺寸必须小于30cm×30cm,并必须经服务小组安全委员检查同意。
北京奥运火炬接力“广州站”传递活动
志愿者仪表举止规范
第一条 每天上岗要佩戴统一制作的证件。
第二条上岗时间要着指定的工作用装。
第三条 男性志愿者发型要整洁、庄重,不留蓄长发,女性志愿者化妆要适度大方,发型要简洁大方。
第四条 举止文明,落落大方,做到立姿端正,坐姿文雅,走姿稳重。
第五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正确使用标准语言,自觉使用文明语言。
第六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行走中途吃东西,不在处理工作业务时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第七条 在来宾相遇时,微笑点头并表示问候。
第八条 除岗位特殊要求,女性志愿者不得穿高跟鞋、不得佩戴饰品。
第九条 要体现志愿者,“服务至上、和谐至上”的行动理念,倡导服务精神,激发服务热情,提升服务能力,以创新的勇气和方法,为民族运动会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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