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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税收杠杆与慈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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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08: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安徽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凡是向按相关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慈善捐赠作为第三次收入分配,与市场调节进行的第一次分配、政府调节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共同组成社会收入分配格局,对于平衡社会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和谐社会,在我国现阶段显示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意义。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就是说,我国只有1%的企业曾经参与捐赠。可见,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还亟待加强,第三次分配机制所发挥的作用还非常弱小。长久以来,慈善家缺少的原因,被指认为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缺席和免税额不合理。政府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慈善捐赠门槛,力图调动社会各方的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无疑令人欣喜。
  不过,对于税收杠杆对慈善意识的引导作用,我们不能有太高的估价。其实,高收入者承担力所能及的赋税,是参与社会财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方式,也是间接地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一个真正乐于慈善的人,也必然是以纳税为荣的人。而我国许多富人一方面是以逃税、避税为荣,一方面以“会挫伤创富积极性”应对舆论屡次提起的遗产税、累进税议程。如果连交纳必要的税赋都不情愿,很难想像这种人能有多大的慈善积极性。何况,从可知,这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非常有限,企业只能在其应纳税额的3%%以内,个人只能在应纳税额的30%%以内实行减免。
  中国扶贫基金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说过,初次分配要讲效率;二次分配要讲公平;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然而,诸多事实表明,我国财富精英阶层财富伦理失范,社会责任感明显不足。中国的基尼系数很高,10%%的富人掌握着70%%以上的财富。可是2005年我国全部私人捐赠仅17亿元,这其中大约75%来自国外,10%来自平民百姓,只有15%来自国内的富人阶层。拥有巨额财富的人们为个人享乐可以一掷千金,在所不惜,而对于公益事业却缺少热情。
  财富占有与公益贡献的巨大反差,折射出富有者们慈善精神的缺失。这也是当前社会“仇富”情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需要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经济杠杆加以引导,而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系统工程培育积极健康的财富观念,提高富有者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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