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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2004—2005年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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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2 12:22:19 | |阅读模式
广州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2004—2005年发展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百万义工服务社区的要求,加快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发展,促使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广州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五”计划》,制定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2004—2005年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现代社区为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建设适宜生活居住和创业发展的现代化大都市为动力,大力倡导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美德,鼓励和引导市民无偿服务困难群众和有需要人士,以及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无偿服务。建立健全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和义工(志愿者)注册管理等制度,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广州地区义务工作(志愿服务)资源,确保义务工作(志愿服务)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发展目标
  至2005年,全市区(县级市)成立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协会,全市街道成立区级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协会的联络处,社区居委会成立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并组建有治安、敬老、帮困助残、医疗卫生、环保、科普义工队等6支以上的社区义工(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注册义工(志愿者)达到全市户籍人数8%以上,义工(志愿者)数量达到60万人以上。建立起一套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领导,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和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组织和推动,各区、街、社区居委会以及系统义务工作者协会、义务工作站和志愿者协会具体操作的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全社会参与、投入的运行机制,使全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逐步实现统一宗旨、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统一评价的目标,促进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向制度化、专业化、经常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创建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品牌,为我市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2004-2005年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义工(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义务(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动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经常化、社会化,使义务工作(志愿服务)逐步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四统一”的义务工作(志愿服务)运行机制。
  1、统一宗旨。义务工作也称志愿服务,其宗旨在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义工(志愿者)精神,鼓励社会成员自愿无偿奉献自己的精神、才能和时间,服务社区困难群众,帮助有需要人士以及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无偿服务,为追求共同美好生活、建立和谐文明社区和社会进步而行动。
  2、统一标识。各义工团体和志愿者团体组织义务(志愿)服务活动时均应佩带规定的标识。广州市义务工作的标志为红色心型构图,是英文“Guangzhou Volunteers’Union” 的缩写“GVU” 三个字母组合,既象征着联合、又寓意爱心。各义工团体组织义务服务活动时均应佩带此标识。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单位会员,负责我市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的有关要求,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标识,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共青团组织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统一规范。全市各义工(志愿者)团体在广州义工联的组织、协调、指导下,使用统一的服务登记表(册)和规范的培训教材,并围绕全市统一制定的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计划,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经验总结与推广、交流与合作、研究与开发等活动。
  4、统一评价。以服务小时为主统一评价义务(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五”计划》规定,市政府设立奖项,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表彰50名优秀义工(志愿者)。各义工(志愿者)团体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表彰活动。各单位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可以把义工(志愿者)经历列为评选条件。
  5、建立义工(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义工(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制度。凡参与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人员可以到就近的区义务工作(志愿)者协会、街道联络处、社区居委会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报名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义工联的会员单位也可以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青年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所属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为青年志愿者。经注册登记并发给《义工(志愿者)手册》、《广州义工证》和《广州注册志愿者服务登记证》后方能称为义工或青年志愿者。为便于市民和广大青少年登记注册,96909广州社区服务热线和www.96909.gd.cn广州社区服务网站为市民提供24小时的热线咨询和义务工作(志愿服务)查询服务,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咨询服务电话为81363442。二是建立社区义工(志愿者)档案。在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各区(县级市)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协会、街道联络处和社区居委会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以及其它注册机构对义工(志愿者)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内容项目、时间及奖励情况等进行记录,登记在《义工(志愿者)手册》上。各义工(志愿者)团体要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96909广州社区服务信息系统,把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信息纳入社区资源体系内,逐步实行数字式、网络化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义工(志愿者)组织。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区(县级市)要抓紧成立区(县级市)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协会、街道联络处和社区居委会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并负责辖区内义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组织活动和抓好义工(志愿者)骨干力量的培养工作,形成从市到区(县级市)、街、社区居委会的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网络。2004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区(县级市)成立协会,50%的街(约60条)成立联络处,50%社区居委会(约788个)成立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都要成立治安、敬老、帮困助残、医疗卫生、环保、科普等6支以上的社区义工(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到2005年底全市所有街道要成立联络处,所有社区居委会成立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站。所有街道、社区居委会都有6支以上的社区义工(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
  2.加强注册义工(志愿者)管理。全市各义工(志愿者)团体以及广州义工联的会员单位,均可按照《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或《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并负责对在册义工(志愿者)实施管理。全市注册义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总人数2004年底争取达到户籍人口8%的创建文明城市指标,约60万人,2005年底争取达到户籍人口的8%以上。
  3.组织开展义务(志愿)服务活动。各级义工(志愿者)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三定”(定人、定时、定任务)服务、预约服务、临时服务、集中服务、专项服务、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社区内孤、老、残、幼人员,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贫困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服务,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服务,推进义务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经常化和社会化发展。要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组织义务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属于区(县级市)、街道和社区辖内服务对象以及需要义工(志愿者)参与的公益性、福利性活动,由区(县级市)、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义工(志愿者)组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注册义工(志愿者)参加;全市性的集中服务和专项服务,分别由广州义工联和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筹组织,各区(县级市)义工(志愿者)协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组织义工(志愿者)参加;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性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义工(志愿者)参加。各义务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受助地的区(县级市)、街道、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义工(志愿者)组织做好义工(志愿者)转介服务,解决义务服务供需的对接问题,并尽可能提供活动场地和必须器材,保障义务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义工(志愿者)注册登记后,要按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义工(志愿者)团体组织的义务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展和完善全市性的服务项目建设,推动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
  1.推进社区义工(志愿者)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在我市推广建立治安、敬老、帮困助残、医疗卫生、环保、科普等6支社区义工专业服务队伍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完善6支专业服务的工作指引;同时,要逐步推进社区教育、法律、文化等其它专业服务队伍的建立,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参与义务服务的途径和更专业的家门口义工(志愿者)服务。
  2.开展义工(志愿者)社区服务月活动。每年的12月确定为全市开展义工(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月,号召全市义工(志愿者)组织和全市义工(志愿者)于当月广泛开展践行“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义工(志愿者)精神,集中为有困难和有需要人士提供帮助,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服务。
  3.开展成人预备期义务(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利用10月18日“成人宣誓日”,将成人教育活动与义务(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求青少年从16岁领取身份证至18岁的两年时间,必须参加48小时以上的义务(志愿)服务工作,大力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
  4.推行大、中学生参加社区义务工作(志愿服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以社区为依托,以学校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为核心,加强青少年校外德育基地建设,促进学校、社区和家庭教育的三结合,努力构建一个有社区人文特色的德育教育新体系。由各区、街、镇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会同辖区内大、中、小学、中专开展广州市大中学生社区义务工作(志愿服务)。
  5. 开展“广州市优秀义工(志愿者)”评选活动。根据《广州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五”计划》规定,由市民政局和团市委牵头、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和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于2004年底举办第一次评选活动,以激励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义务工作(志愿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是衡量城市和社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广州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五”计划》的精神,按照本计划的安排,高度重视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作出规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人,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义务工作(志愿服务)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从而保障全市2004-2005年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计划的完成。
  (二)解决资金来源,保障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开展。
  组织和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需要保障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基本费用,包括组织活动经费、义工(志愿者)注册费、义工(志愿者)培训费、表彰经费等。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接受社会项目赞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解决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团体正常开展工作的基本费用,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要引导和支持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团体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解决组织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活动经费、阵地、专业指导人员等问题,确保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正常开展。
  (三)部门联动,合力共管。
  2004年至2005年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计划涉及我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街道、社区等各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才能确保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全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向前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是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牵头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义工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促进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与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组织配合和开展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并加强对相关专业服务的指导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广泛动员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积极投身到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行列,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义务服务(志愿服务)整体效能迈上新的台阶。
  (四)总结经验,促进发展。
  要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的要求,在推进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活动组织的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为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广州义工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重点做好《广州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者服务规定》草拟工作,着重解决义工(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蓄意、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义工(志愿者)伤害赔偿、特殊服务岗位的人身保障、蓄意偏取义工服务等问题,推进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规范发展。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及时挖掘、宣传义务工作(志愿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对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弘扬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义工(志愿者)精神,提高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知名度和感召力,不断推进我市义务工作(志愿服务)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市民政局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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