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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2: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论坛发生了一件事,暂时称为邝贝宁门吧。这件事的帖子中,我提出了一些意见。结果不知道为什么一直受到某个叫ch11www的针对性言语。对此,我想说一下。
在64楼中,我提出,可能这个女孩是因为一些事,所以要短时间借这么多钱,结果ch11www,就在点评提到因为某件事抢劫可以吗?,这句话已经明显有他的不知所谓的个人色彩了,我是提出质疑,质疑那个女孩会不会是因为某些事而要钱。我们是不是应该在事件中也了解清楚呢?在65楼,我提到了,觉得这个女孩是不是捡到人家的身份证,,毕竟办假证也是要钱的,所以觉得可能要了解下被假冒的人是怎样的。结果ch11www在没看清楚内容的情况下,再次做出胡乱点评。说什么好似系距用假名唔系距被人冒名喔,假身份证上的名字还不可以随便作一个?实在是可笑至极。
在89楼中,我质疑可能被冒名的人是真有其人,所以我们应该去了解此人。结果ch11www再次乱点评你假设果个所谓被冒认的人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人?假设我弄个假身份证名字叫做令狐冲或者梁笑堂,你去查啊。身份证上是有照片的,顺便拣来的身份证可以用?更何况,即便是拣的你不是公安机关,你有什么权去查。第一点,我清清楚楚表达了,是了解下是不是有这个人,而不是我们去查。第二点,为何ch11www此人说话如此激动呢?既然我们要了解清楚此事,去了解一下没有错吧。第三点,身份证上是有照片,但是据我感受,在见面会时,收身份证复印件的人,只是问了有没有在复印件上写名字,根本没有认真看复印件的样子的。
在90楼中,我写明了我是曾经被骗2600元没追回,并没有说不去追,也没有说不去举报,我是有报警回执的。但是ch11www断章取义说道能否追翻是后事,是否举报是有冇尽义务的问题。现在的罪恶,正是受到这种,就算举报都追唔翻的效用主义心态所纵容。效用主义代替不了道德。至于是违法还是犯罪,用刑法定用治安条例,职能部门最后会确定。,觉得此人相当可笑,如果他是受害者,为什么不告诉大家自己的经历呢?如果不是他,为什么他如此急于希望尽快解决呢?就算报警,也是要把整个事件表达清楚的吧,难道此人是里应外合的?担心我们慢慢了解的过程中知道什么?
在53楼中,我提出了这件事该如何定性,我提出是应该是尽量按诈骗罪处理,结果,ch11www断章取义说了一下的话:阁下何以知道具体数额?某些打荷包的小偷 单个数额亦未必够的,难道就不能抓。数额的多少这好像是刑罚轻重的差别吧。另外不要忘记使用假身份证也是违法的。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大家可以先看清楚,我在回帖是建议给事件定性。但是此人的点评实在搞笑。居然把偷窃跟诈骗混为一谈,实在可笑!首先,借钱不还,触犯的是民事通则。其次,此人提出的偷窃,有一个基本的要素是违背他人的意愿。而那些被借钱不还的人,我想,本来都是愿意借钱的吧!这就牵涉到诈骗罪了!因为诈骗罪是利用他人的意愿,跟偷窃很大区别!至于此人说的为什么知道具体数额,请此人去看看刑法中的诈骗罪部分!另外在我报警的时候,警方说过,达到2000元的,叫数额巨大。才能真正定罪的,所以为什么一般几百元,警察很少理就是这个原因!(这里也要谴责警察的不作为)。强烈建议此人ch11www有空去读读书,不要再闹出如此多的笑话!另外我质疑有种心理,就是有时候做错事的人,就会希望自己的同伴快点被解决,让自己不要被牵涉。事情是不是这样,我拭目以待。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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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法的事情大家都难免会义愤填膺,但是不能矫枉过正。嘎嘎嘎嘎......
发表于 2011-8-19 2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耀 于 2011-8-19 23:02 编辑

是呀,有些人看见别人失败时候比自己成功还要快乐。破鼓总有万人捶,嘎嘎嘎嘎...
发表于 2011-8-20 1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11www仲识得用法律武器嘎,哈哈。。。原谅佢啦,佢用法律来压我哋,我都怕怕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z77zfx 的帖子

唉,感又是啊,我都惊啦。事情发展到依家,某分队一直都无出呢表态,咩表示都无,而且又无话点帮助志愿者。事情经过好多野都是志愿者自己讲。真是好怀疑呢个分队。而且我地系度稳紧一切有可能葛证据,人地分队就急住话处理,唉,人都未稳到,点处理啊?感急?真是觉得是咪想毁灭证据。你都要小心啊,我叫个分队要讲咩自己发帖,唔好捣乱,佢地咬人噶
发表于 2011-8-22 17: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出楼主对待问题还是比较全面,心态还是不错的。至于别人如何评论,不用太纠结,有句话说得好:“认真你就输了。”这就是指对待网络论坛上的评论,因为很多人上论坛说话都是讨一时之快,抒发自己的感受,但他没有仔细地看人回帖,自己也不会仔细思索就进行评论,这并没有什么,我可能有时候也会干这种事情,你就原谅ch11www吧,我相信他并没有太认真地进行分析评论,你也就没有必要太纠结了,你可以对这个问题很认真,但没有必要对回帖的人太认真,因为他们未必太有心看你所写的。

话说我们为什么要用审判的角度分析问题呢?当然,为了受害人利益,我们需要帮助受害人,但我们并不是帮他报仇啊,我们是要帮他所需要的。如果我们搞清楚贼和受害人的来龙去脉,正如楼主所想的,那就一举两得,既能帮助到受害人,也能帮扶罪恶缠身的人。
如果让我回击评论,我就说:我就算不去追讨那2600元,那又如何?我那2600元就是想送贼的,我就是想帮助他,我还要送更多的给他,社会因此更罪恶了吗?我爱罪人甚于爱健康的人,举报的义务我就不尽了,能拿我怎样?(不必和评论的人认真。)
发表于 2011-8-22 23: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一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会飞的不会飞的,SB的聪明的
不过敬佩老兄你的逻辑思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2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叫幽灵 的帖子

我依家先发现你签名好邪恶
发表于 2011-8-28 23: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co_chanel 的帖子

表这样说嘛,我会有压力的
发表于 2011-8-29 10: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UNIQUEBLUE 于 2011-8-29 07:10 编辑

不知楼主是否仍介意某个人的点评?曾看过约翰。库缇斯(只有上半身,众人笑他为“蓝精灵”,他也能一笑置之)的自传-----其人不在乎别人如何去评论他的好与坏,他的故事更以嘻笑怒骂的形式说服别人。正所谓风趣+新颖,令生活焕然一新。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22: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UNIQUEBLUE 的帖子

只是觉得某人的某些说的可笑而已,还是版主。所以想挫一下自大的人
发表于 2011-8-31 13: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再讨论呢件事啦!楼主感样发帖出来,系未想制造矛盾啊?我唔系站在风筝果边,我只系觉得人地风筝都鸣金收兵了你又何必再讲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睇下果个ID,无届号,无其他信息,突然出呢讲D感葛野,大家都会懂的。呢张帖有讲到风筝么?真是觉得几好笑。我们就更加认识到“伟大"的风筝大领导是怎样的人了。
发表于 2011-9-4 14: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俄覺得呢件事噶處理,其實可以同佢上上法律課等佢注意咯。或者呢种人抵拉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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