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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参事:流浪是种自由,为何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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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1:54:25 | |阅读模式
广东政府参事:流浪是种自由,为何要严管?2009-08-06 15:5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发表评论(0) | 正文背景色:

标签: 王则楚 论流浪 字体


  本报讯 记者陈晓璇报道:近日,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对流浪乞讨人员“区别对待”管理,还鼓励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救助模式。日前,多位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该规定仍没有法律效力,操作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各地方立法制定实施细则。社会代养、家庭寄养风险较大,除非政府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时尚未根据《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定新的实施细则。
  新规操作性存疑
  “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区别对待’,如何甄别是个难题。”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认为,甄别他们是犯罪、强讨强要、一般乞讨还是被迫乞讨,这很难在现场分辨出来,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彭澎表示,《通知》对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实际问题的作用不大,还需要通过立法,给相关部门执法提高法律保证,绝不能走“用违法手段治理违法行为”的老路。
  据了解,从2003年用“救助管理”代替“收容遣送”以来,人性化的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管理,也使得救助走向另一个极端。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使得市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多。此次多部门联手,正是为了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力度。不过,彭澎并不认为多部门联手是好事。“多部门联合管理,可能会扯皮,到头来谁也管不了。”
  代养寄养都有风险
  《通知》还首次提出“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的救助模式。长期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启智服务总队队长李森直言,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的风险太大。社团、个人不一定能承受得了。他介绍,服务队从2003年开始关怀露宿者行动,但都是一些临时的关怀,在节假日或大冷天给他们送去食品、衣服等。“我们从来没想过以‘代养’的方式来救助,因为我们做不到,如果产生风险无法承担。目前广州还没有一个专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民间机构。”李森表示,如果政府想发动民间力量来做这件事情,应该为社团、家庭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防范风险的发生,消除民众的顾虑。
  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主任何国斌也说,“家庭寄养”的模式,对于救助中心来说也很难操作,因为救助站的流浪人员和救助站没有户籍关系,救助中心也没有被赋予流浪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将他们“推”出去“寄养”,在法律上救助机构是不具备这样的权力的。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的观点更独特,他认为其实对流浪乞讨人员不能用“管理”这样的办法,流浪是一种自由,很多人就喜欢流浪的生活,为什么我们就非要把这群人管起来呢?
发表于 2010-8-7 16:35:48 |
路過



呆子,還是無敵
发表于 2010-8-7 20:24:34 |
上楼你不要那么白痴吖
发表于 2010-11-29 09:20:54 |
时的关怀,在节假日或大冷天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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