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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不再是企业“免费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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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9:29:16 | |阅读模式
参加志愿服务献爱心,遇到意外伤害却无人搭理,被企业当成免费劳力……以往志愿者这样的遭遇,在广州将不再出现。今天就是国际志愿者日,记者从团广州市委了解到,《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半年多来,成为羊城70万志愿者的“护身符”。  大型活动志愿者均获保险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抢险救灾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或者安排志愿者在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赛会、文化活动举办期间,为该赛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全程参与《条例》起草的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虎认为,志愿者是社会的精神脊梁,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是需要全社会都反思的巨大缺憾。“希望不再看到志愿者组织没有任何经费支持、没有鼓励措施,流汗又流泪,奉献变风险。”
  据悉,近期广州举办的亚田赛、音乐金钟奖、国际友城大会等大型活动中,“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项待遇已被明确写入了志愿者招募公告。
  近10%志愿者曾受歧视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调查显示,近10%的志愿者曾经受到过误解或歧视,甚至有企业举办促销活动也打电话到志愿者协会要求安排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在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上班的周医生参与志愿服务已6年多,他坦言有的企业打着招募“志愿者”的旗号大量招募“免费劳动力”。“很多人找志愿者都是去搬搬抬抬,认为志愿者就只能做这些!”
  “在英美发达国家,对于公民参加低偿和无偿的社会服务活动,是有明确的《公民服务法》或《劳动法》为保障的。”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心心之家”负责人萍姐告诉记者,《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让志愿者们拥有了‘护身符’,不再是免费劳动力。”



转载地址:http://news.sina.com.cn/o/2009-12-04/08061671704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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