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呐喊(一)
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每个人都可以是志愿者
今天的南方都市报封面报道了发生在佛山佛陈大桥上一起大巴自燃的事故:一辆从广州番禺开往佛山汽车站的班车在佛陈大桥上自燃,司机疏散乘客后灭火不成功,自燃客车慢慢滑行冲向桥下,而桥下车来车往,一民警驾驶警车不顾一切与大巴相撞,想顶停大巴。最后班车缓冲了一下,滑行1公里后撞上花基停下,烧得只剩下骨架。
从媒体与撞车巡警的对话来看,巡警说:“桥下车来车往,我就想顶住他”、“情况太紧急,什么都来不及想,根本就没有想过是否会爆炸以及能否堵得住的问题”。
作为一名读者,我相信这位巡警所说的话,在千钧一秒的时刻,根本不容多想,决定自己是否行动的,只是脑海中一霎那的行为准则。
如果这个人平时为他人着想,为集体、国家着想的话。这时候就不会过多地考虑自身的情况而作出利他的义举。这就是志愿精神。08年的雪灾、地震这些社会突发时间,大家都可以看到志愿精神的突显。
相反,如果一个人平时以个人为中心,保护自己个人利益重于他人的,这时候,他就不会为保护群众利益而冒可能做伤害自己人身安全举动。媒体的报道最后只能是一宗普通事故的报道。
最后,记者问巡警,很多市民都说你是英雄民警。你怎么看,巡警平淡地答道:这是本职工作。我个人认为:巡警的工作职责应该不会强性规定遇到此类突发事件要不顾个人安危全力阻止。这位巡警应该认真地答道:这是我的本职工作,也是我的志愿行为。
那一刻,他肯定是一名志愿者!
作者:李森,网名乌托邦,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启智服务总队队长,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理事,志愿营地网站站长。2000年7月加入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带领志愿团队志愿者1.5万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10000小时,曾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志愿服务金奖奖章、广东五一劳动奖章、广东志愿服务最高荣誉奖、广州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