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乌托邦队长等您来提问乌托邦队长的微博乌托邦队长的百度知道乌托邦队长的悟空问答
乌托邦队长的知乎乌托邦队长的头条志愿者报名咨询乌托邦队长微信公众号
加入启智报名志愿者义工登记助力志愿之城
查看: 1378|回复: 2

南方都市报社论--避免“一对一”式慈善尴尬宜开放民间慈善组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24 09:34:08 | |阅读模式
避免“一对一”式慈善尴尬宜开放民间慈善组织
日期:[ 2007年8月24日 ] 版次:[ GA02 ] 版名:[ 社论 ]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湖北襄樊22名贫困大学生一年多以前接受当地工会组织的女企业家的捐赠,其中三分之二未给资助人写信。据说这样的表现让资助者心寒,其中5名学生今年没能再获捐赠。媒体组织捐赠的负责人认为,大学生不知感恩,缺乏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

  关于贫困大学生的心态,似乎确实有讨论的必要。实际上,贫困的年轻人如何接受自己的身份、接受对他们来说格外残忍的社会现实,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社会命题。但是反过来,捐赠者的心态也未必就很健康。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对受惠者的要求;但是施恩不图报,这也是对施惠者的期待。实际上,也只有不图报答的捐赠,才具有道德含义,否则就变成了一种交易,仿佛是去购买一种名叫“感恩”的商品。当然我们可以说,不图报答的捐赠,它也有其心理动机,那便是收获个人的道德满足感―――但这是一个自足的过程,而美德之所以为美德,就是借由这种方式让自己与他人都受益。

  但是,我们看到捐赠者似乎非常期待受资助的大学生写信来,否则也不会因为心里不是滋味就停止了捐赠。就像人们批评大学生不知感恩,这是一种道德谴责;如果指责捐赠者是想花钱来购买“做恩人”的感觉,那更是诛心之论。事实不过是,这一场风波中,捐赠者和被捐赠者的表现都让人感到不美好,让人觉得慈者不慈、善者不善,从哪个角度去看都找不到美德的影子,难堪且让人失望。

  不过,组织捐赠的机构要求学生写信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这本来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资助方本来就有权在资助之前提出一些要求,例如这些钱必须用在哪些方面,又或者这些学生在学校的成绩必须达到某个标准―――大概捐赠者或者慈善机构,都必须借助类似的方式来保证它的钱不被滥用、完成初衷。但是,在襄樊这个具体案例中,当地工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慈善机构,它只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作用。这一慈善项目采取的是“一对一”的方式,就是说出资人与受赠者必须直接接触,而那封“汇报学习生活状况”的信,也要直接写给捐赠者。

  写信给资助机构或者资助个人,听起来这似乎是非常小的差别。但是只要稍微体会一下受赠者的心态,就会明白这个差别很大。直接写信给资助人,就意味着要面对一种非常不对等的关系,而且几乎是强制性地、必须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后来的情况证明,这种强制性不仅是心理压力,而且是行动事实。让人非常想要逃避的,或许并不是感恩,而是对感恩之心的强制要求。

  古希腊人认为,善是一种技术,就是善于行善。从这次襄樊“不知感恩”的案例来看,慈善也是一种技术,行善的操作方式,很可能会改变它的结果。“一帮一”结对子这种社会救济方式相当原始,它让捐赠和受赠双方直接接触,造成的心理不平衡和地位不平等,在古代社会很容易被人们接受,但是在现代社会,以平等为人际交往的原则,“恩人”逻辑很难被接受消化。

  与平等原则相匹配的慈善方式在这个世界上早就大量存在。简单讲,就是以慈善机构为主体,去完成收受捐赠和资助救援的工作。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前述尴尬,而且能够更好地统筹善款、规模使用;同时,在一个民间慈善事业充分发达的社会里,可以实现功能细分,各个基金会有其不同的诉求与取向,针对特定的人群―――这种细化当然可以提高社会慈善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我们国家,慈善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都具有政府背景。完全民间性质的慈善组织目前尚不具备合法性,这种情况不仅遏制了民间慈善力量的发挥发展,而且直接造成了“一对一”这种慈善模式的流行。这种模式的弊端,在襄樊“不知感恩”的事件中,在不久之前“小娟私吞善款”事件中,都表现得非常明显。实际上,中国目前每一次有关慈善事业的讨论,都在集中呼吁民间组织的合法身份。长时间持续的呼吁大概还是有效的,民政部22日透露,《慈善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其中将包含对慈善组织的规范―――这一规范到底能不能突破官方垄断的局限,将是该项立法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09:41:07 |

南方都市报社论--避免“一对一”式慈善尴尬宜开放民间慈善组织

慈善不能成为精神索取
日期:[ 2007年8月24日 ] 版次:[ GA22 ] 版名:[ 个论 ]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在襄樊市的一个助学活动中,主办者宣布取消5名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因为没有当面言谢,慈善变成了对受助者的惩罚和谴责。主办方和捐助者真的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吗?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组织的19位女企业家一年前曾经作出承诺,以结对子的方式,每年向22名贫困大学生捐助1000~3000元。承诺至少是一种君子协定吧,这些钱也不多,大学生们应该不会怀疑捐助者中途毁约,还有可能根据这个承诺安排了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如今,承诺才兑现了1/4,女企业家们就要取消,没有听到感谢这个理由实在是有些勉强。不仅如此,还把他们作为“不知感恩”的“无情大学生”典型予以公开谴责。杀鸡吓猴,其他还在继续接受捐助的大学生所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不能说这5位大学生没有过错。但是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女企业家们的做法过错更大,不仅使已经深受物质之困的穷人又增加了精神压力,而且扭曲了慈善的意义。

  在中国,慈善被普遍视为一种施恩的行为。施恩的观念中不仅有自身高人一等的意思,而且往往要求受惠者的回报。这样就会给受惠者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感到屈辱,所以就有“嗟来之食”那样的故事。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国古人两头劝,一边强调“施恩勿念”,一边强调“受惠莫忘”。由于施恩者总是掌握话语权,所以书上到处写满了“吃水不忘挖井人”这类训诫。

  在另外一些文化中,慈善的定义有所不同。比如基督徒会认为它是依照上帝的旨意,怀着对他人的爱来为自己赎罪。从世俗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自我道德的满足,一旦付出,即已获取。在犹太教义中,慈善被视作一种公义,有钱人不过是上帝选中来保管和分配财产的人,自然应该散发出去。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又从社会正义的要求肯定了慈善的公义性,比如罗尔斯就认为,穷人获得救助是一种权利。我们最容易接受的是一种功利性的分析,即认为穷人能得到救助,社会就不会动荡,而稳定的最大受益者正是富人。

  这些慈善观念都对具体的受惠者没有要求,很难想象比尔・盖茨期待着非洲艾滋儿童寄来什么礼物,或者巴菲特到中东国家去接受群体叩拜,公费上学的美国学生也不会给布什写感谢信。美国的确有个感恩节,但它的来源是白人对本土印第安人的感恩,和我们常想的穷人对富人的感恩、人民对政府的感恩、儿女对父母的感恩根本就是两回事。

  在爱心和公义的观念支配下,慈善行为往往通过教会和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者可能知道钱款的使用方向,或者大概的受助人群,但对跟具体的受助者保持联系未必有兴趣。结对子这种慈善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慈善机构和救助渠道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施恩图报”的心理在起作用,捐助者期望借此享受恩人的待遇。我参加过希望工程“1+1”的回访活动,发现“恩人”们以看望受助学生的名义去接受感谢的时候,很少有人在意孩子们心理上的别扭。

  从整个社会来说,毫无疑问,有钱有权的人对穷人做得太少,要求太多。他们出力的时候,就要求无私奉献;他们受惠乃至获取应得利益的时候,就要求知恩图报。农民终于结束交了多年的苛捐杂税,电视上总是看见他们在感恩;下岗工人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先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被救出后的第一句话却是感恩;贫困大学生得到捐助后没有写感谢信,就要被“取消资格”。

  “知恩图报”固然是一种应有的情感,但是不能成为捐助者的公然要求;“施恩勿念”才是慈善业的基本态度。否则,感恩就会成为穷人在物质贫困之后,进一步遭遇到的精神索取。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