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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2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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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个人收留流浪乞讨者民政部门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京华时报 原创 浏览量: 125
发布时间:2009-08-01
版次:AA18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昨天,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本报讯 昨天,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通知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公安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 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 N 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京华时报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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