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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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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1 新华报业网
珠海市第三中学高中部举行捐款活动,有学生反映“学校要求每人至少捐10元”以致自己捐5元被退回。昨日,学校工作人员回应说,“每人10元”只是学校的建议,学生如家庭困难一分不捐都行,但捐5元意味着该生可能对爱心奉献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珠江晚报》5月19日)
和10元钱相比,5元钱的确显得比较少,甚至只有前者的一半。不过,假如因为学生仅捐款5元,没能达到学校要求的10元捐款下限,便认为是态度不端正,思想不到位,并以爱心打折而由退回学生捐款的话,如此做法,倒是值得商榷。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恐怕所有的学校也都会对学生传授这一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不错,假如仅从数字上来看的话,5元钱的捐款的确要比10元钱的捐款“善小”,但是,假如学校和教师因此便不收学生这“小小的善意”的话,岂不成了在暗示“善小不如不为”,这不仅是对学生善意的打击,更对爱心的误导。
此外,既然是爱心捐款,本就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捐款的额度,某种程度上,学校设立的所谓最低10元限制,本就是对爱心捐款的异化。事实上,爱心本无价,当然也就不能简单的用捐款额度的多少来评判爱心的高下,更不能以此来论定爱心奉献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恰恰相反,正所谓“钱不在多,有爱则灵”,只要是发自内心和善意的爱心捐款,哪怕是再微不足道,也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
[ 本帖最后由 爱心屋aw25 于 2009-5-22 10: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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