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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于致爱学校活动中,有志愿者(A)被另一志愿者(B)投诉其个人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志愿者(B)的生活与情绪,事情发生后,经过致爱学校几位负责义工的多方了解与调查,也多次找了两位当事人谈话,以上投诉事件属实,为此,我们服务点多次召开了服务点小组会议,现经过商讨后决定:鉴于志愿组织的特殊性与启智服务总队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包容”的原则,我将做不公开姓名处理,现将处理方法公布一下:
1.要求志愿者A写出检讨书一份,保证此类事情不准再发生
2.私下通知志愿者A,禁止其参加致爱学校活动2次
3.由负责义工去做志愿者B的情绪平缓工作
事件回放:
在活动中,志愿者A一直追问志愿者B索取私人电话号码,在志愿者B多次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如是!
以上处理方案将上报总队备案!
[ 本帖最后由 致爱学校 于 2009-3-20 00:4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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