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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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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15:41 | |阅读模式
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11-12-22 17:47:16|  分类: 政策规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来源:民政专题  时间:2011-12-2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河北省民政厅按照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指导下,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工作宣传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及试点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积累了工作经验,提供了较好的人才支撑。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社会工作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理念得到认可。近年来,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宣传培训,有效提高了社会工作认知度,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各级民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单位干部职工自觉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手段,提高了新形势下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据统计,省厅先后组织各级民政干部参加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800多人次,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3000人次以上,全省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达9562人。

  (二)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扎实进展。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蓬勃开展。目前,我省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已有8家,河北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提升了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层次。2008年以来,全省共有1473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河北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政事业单位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待遇做了明确规定,落实了民政事业单位中大多数持证人员的岗位待遇。

  (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兴未艾。2009年,我省第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邢台市祥和社工服务中心登记成立。2010年,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民政部认可的达到6家,分别是保定市南市区社会工作协会、保定市北市区社工事务所、秦皇岛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衡水市巧丽月嫂家政服务中心、衡水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迁安市社会工作协会和邢台市祥和社会工作者协会。2011年,省厅指导石家庄市民政局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与管理,登记注册了3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目前,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到31家。

  (四)社会工作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试点地区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扎实,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建立教学联系,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据统计,全省15个试点地区、单位已培训3000人次,有218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中6个试点地区、单位80人通过考试。二是探索了推进社会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试点地区、单位在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落实人员工资待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为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累了经验。三是取得了一批社会工作实务成果。河北省荣军医院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改进传统“医+护”服务模式,推行“医+护+社工”服务模式。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5个护理区分别成立社工站,由5名首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兼职开展社会工作。社工人员根据残疾人员、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老年人等服务对象的不同生理和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小组活动和个案引导,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各试点地区、单位已形成了197个有规范记录的社会工作案例,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实务指导。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古怀璞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厅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抽调骨干力量承担办公室工作。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和各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单位普遍成立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试点单位河北省荣军医院、河北省民政总医院、河北省英烈纪念园、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等还设立了社工科,优先聘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为科室负责人,调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财政专项,每年提供30万元的工作经费,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搞好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摸清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底数。2008年,对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了认真统计和分析,基本摸清了在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社区建设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人数和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数量,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数据。二是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2009年,根据省委研究制定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课题组,由厅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人事处为主体,聘请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和省委组织部人才研究所专家参加,开展了历时半年的专题研究,形成了《河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对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三是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2011年上半年,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经过与省直15个部门沟通,基本摸清了我省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现状、结构与分布。截至2010年底,全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7.96万人,社会工作人才21.85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69人。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在省内报刊和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新闻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利用《河北民政网》开展社会工作宣传,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扩大社会工作影响。

  (三)推进试点工作,抓好制度建设。近年来,省民政厅把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加强专业培训。组织试点地区、单位领导参加民政部组织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省厅先后举办了三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研修班。二是加强岗位开发。指导试点地区、单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落实人员待遇。三是加强资源整合。鼓励试点地区、单位加强与省内高校的工作联系,整合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资源,推动了社会工作实务开展。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方面,积极与省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强化考核。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在年度工作会议和年中工作会议上,厅党组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二是检查督导。省厅先后二次组织人员,吸收省内有关社会工作专业院校人员,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加强调度。省厅先后召开三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会议和调度会,传达民政部有关会议精神,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及时完成了2008年以来1360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的证书发放和登记工作,今年10月份完成了社会工作者登记人员信息上网工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基本思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的基本原则,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河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完成六项任务。一是试点范围要有新拓展。继续加大试点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县区和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在更大范围内积累经验、探索模式;做好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广的工作,争取把更多的民政工作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制度保障要有新提升。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关键环节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流程、标准、督导评估等重点内容,制定完善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操作依据。三是队伍建设要有新进展。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薪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四是实务推进要有新成效。着眼服务对象需要,遵循专业发展要求,全力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开展,拓展专业服务领域,深化专业服务内涵。五是民办社工机构要有新增加。尽快出台政策,加快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适当降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善注册办法等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六是社会工作认知度要有新提高。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争取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环境。

  (三)工作举措。一是加大《意见》的宣传贯彻。根据民政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持续深入地开展《意见》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省内报纸、电视、宣传栏,以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二是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与省委组织部积极沟通,吸收省属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参加,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到2020年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三是加强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实省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力量,主动适应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筹备成立省级社会工作促进组织,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吸收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现有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制定在基层社区、民政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的具体政策措施,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落实人员薪酬待遇。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六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七是争取建立社会工作财政投入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四、2012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安排

  2012年,河北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是:以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主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政部“积极商机构编制部门成立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机构,配备人员,积极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省内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立工作。

  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民政部门尤其是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吃透精神,找准推动工作落实的着力点。

  三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

  五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六是深入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落实社会工作人员待遇。认真落实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基层社区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抓好民政事业单位和取得证书的社会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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