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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个人收留流浪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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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23:01:34 |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9-8-1 23:03:20 |
支持支持..!!~
1mm 发表于 2009-8-1 15:01

咁支持,不如收返个啦
发表于 2009-8-1 23:12:54 |
想收返个,但无能力~~~~~~~
发表于 2009-8-2 00:11:40 |
家庭寄养,觉得有D唔安全.....
发表于 2009-8-2 00:47:06 |
本帖最后由 H.Y.W 于 2009-8-2 00:53 编辑

还是不发表敏感的言论!        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09-8-2 07:27:21 |
讲左等于冇讲   作为中国最权威嘅“有关部门”  搞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搞好经济  减少乞讨流浪人员问题嘅成因先啦
发表于 2009-8-2 11:51:09 |
家庭寄养可能有点难度。
发表于 2009-8-2 12:22:52 |
嗯嗯。万一遇上一些歹徒利用被拐儿童在寄养者家庭犯罪。。那就很危险了。。
发表于 2009-8-2 12:58:29 |
觉得有必要先对他们进行一段时间的心理辅导后让人民收养。让她们更健康成长。
发表于 2009-8-4 00:57:49 |
既不支持亦不反对,但个人觉得哩个决策实在系有D欠考虑…
发表于 2009-8-4 01:23:50 |
理念係好嘅,不过落实有难度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2:44:55 | |阅读模式
新规鼓励个人收留流浪乞讨者民政部门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京华时报 原创 浏览量: 125
  发布时间:2009-08-01
版次:AA18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昨天,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本报讯 昨天,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通知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公安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 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 N 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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