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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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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21:27:03 | |阅读模式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汉斯曼(Hansman)认为契约失灵的原因在于,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或消费者难以对复杂的服务进行评估,因而出现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生产者极易有机会通过提供劣质产品来坑害消费者。汉斯曼从私人产品交易合约实施的角度,分析了志愿组织较营利企业而言参与提供私人产品的必要性和优势。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论看到了政府和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中的合作互补关系,但是,许多第三部门在提供私人物品方面也发挥作用,比如非营利医院、养老院、私立学校等,对于这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论没有作解释。汉斯曼提出的契约失灵论对此作了说明。1980年,他在《耶鲁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非营利企业的作用》,认为,营利性企业往往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中的优势地位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契约机制无法帮助消费者监督生产者的行为。契约失灵论反映的是经济学中的委托一111问题。志愿服务在弥补契约失灵方面也可以起到以下作用:利用志愿者网络或成立消费者协会等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无偿提供商品信息:利用志愿者的专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志愿者资源抑制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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