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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变味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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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助献血变味儿了吗本报记者 陈倩儿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4月11日   09 版)

    26岁的杨健明从没想过,自己的求医之路会如此一波三折。为了治疗骶骨肿瘤,他从老家广东惠州来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却发现需要自己搞定手术备血。
    “医院血库没血了。”3月15日,杨健明刚住进医院,就接到这样的通知。医生说,他必须先联系亲朋好友,到北京血液中心献血4800毫升,才能排期手术。
    杨健明感觉这有点像“条件交换”,但在医务人员口中,这叫“互助献血”。杨健明发现,在自己住的病房和邻近病房里,“个个都需要互助献血”。
    要筹集4800毫升的血液,对在北京举目无亲的杨健明并非易事。实际上,这与一个成年人全身血液总量相差无几。他与大夫“讨价还价”,最终得到的答复是“献2400毫升也可以”。他还试着进一步表明困难,但大夫只是回答:“你一定有办法的。”
    在病床上,杨健明只能不断打电话,发微博。他一心盼着尽早做上手术,但忙碌张罗的间隙,这个年轻人急切地想弄明白,在互助献血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或推广互助献血,让僧人自己找粥
    发出同样疑问的不只杨健明。千里之外,湖南郴州的陈丽君也被互助献血弄得晕头转向。
    3月20日,陈丽君带着3岁半的女儿到医院输血。孩子患有地中海贫血,每20天需要输一次红细胞,此前已接受过55次输血。没想到的是,陈丽君这次却遇到了新情况:医生通知她,必须先找人到郴州市中心血站互助献血,医院才能给孩子输血。
    这个年轻妈妈一下子急得不知所措。她与丈夫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献血,家中老人又过了法定献血年龄。她不断哀求大夫“通融一下”,但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可以”。
    事实上,互助献血并不是新鲜事物。江苏省血液中心研究员梁文飚介绍,1998年施行的《献血法》已经将互助献血“认可为无偿献血的一种方式”。《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然而,梁文飚观察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条数十字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用起来”,直到最近两三年,血液供应越发紧张,变化才悄然发生。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也认为,将法规在现实中激活的是近年频频出现的“血荒”。在他的记忆中,2010年以前,全国血液采集量每年以10%至15%递增,直到2010年年底,增速陡然放缓。
    卫生部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9月全国血液采集量增幅5.8%,与往年相比增幅下跌近一半,在北京、浙江、海南、广西等地,采集量甚至出现了绝对下降。但与此同时,全国临床用血量依旧维持高速增长。
    刘江和梁文飚都发现,采血量的增幅“怎么也赶不上医院用血量增加的速度”。就在一周前,梁文飚从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处得知,因为供血不足,该院去年一共停止或暂缓了700多台手术。
    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或推广互助献血,让僧人自己找粥。
    去年9月,青岛市正式推广互助献血。该市中心血站站长赵林介绍,当血站库存低于5天用血量时,血站就会对医院实行控制发血,但如果某个病人组织亲友到血站献血,血站会针对该病人,向医院优先调配合适的血液。
    “全靠大家自觉行不通,就要有人来干预,互助献血就是一种干预的措施。”烟台中心血站副站长杨建说。去年9月,烟台也开始启动互助献血。在他看来,《献血法》“光提倡”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得给予一些压力,去推动这个工作”。
    据记者调查,眼下全国各地互助献血模式都与青岛相似,但“给予压力”的方法各不相同。
    杨建介绍,目前烟台各大医院向血站申请用血时,必须说明“哪些是用于急救的,哪些用于已经互助献血的病人,哪些是给有特殊困难的病人”。而血站掌握的原则是,对没有进行互助献血的择期手术病人,“就要拖延一下,等库存缓解后才供血”。
    在某些地方,压力的给予更加直接。一份在江苏省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的演示文稿强调要“对临床人员开展互助献血工作业绩考核与评价”,同时具体指出,“血液风湿科实行每周二大交班早会通报各医疗单元用血患者数和已互助献血人数,并通告是否达标”。该文稿的上传时间为2011年11月,但没有点出具体城市和医院名称。
    江西省卫生厅2010年8月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医疗单位“互助献血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当月用血量的20%”。
    某直辖市血液管理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伴随着血荒,互助献血已成为采供血机构的“救命稻草”。
    据刘江介绍,2010年,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通过互助献血而来的血量为3000单位(每单位200毫升),到了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到30000单位。
    上海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没有单独统计互助献血的相关数据。但根据上海一血站估算,目前互助献血而来的血量,占上海整体供血量的比例已接近15%。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则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广州互助献血而来的血量占整体供血量10%左右。而对江苏的情况,梁文飚则拒绝透露具体数据,只是表示“比例非常大”。“我们工作人员看了都比较吃惊。”他说。
    这是一个介于违规与不违规之间,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
    住院12天后,杨健明终于凑足了血量。他发动了所有人脉关系,又让朋友帮忙牵线搭桥,才在北京找到5个朋友和老乡,这些人为他献血1000毫升。另外一部分,杨健明自掏腰包,花了3000多元从“血头”处雇人献血,最终凑了2200毫升。大夫没再说什么,第二天就为他安排了手术。
    与杨健明类似,陈丽君找遍了同学同事,一个朋友为她赶到血站献血,当天傍晚,孩子顺利输血。大夫告诉陈丽君,下次孩子要输血时,“提前3天准备互助献血”。“但我都不知道下次该找谁了。” 陈丽君说,在广州,一些与她相熟的地贫患儿父母已经开始求助“血头”。
    借着互助献血制度的漏洞,被《献血法》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卖血组织获得了另一片生存天地。这个现象近年被媒体屡次曝光,但始终禁而不止。记者发现,在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口常有疑似“血头”徘徊,谈论着最近的“生意”。就连医务人员,对此似乎也习以为常。
    上海曙光医院外科大夫鲍宇克对本报记者说,他也曾听病人谈起“血头”的事情,但互助献血时,“病人找谁去我们也不管”。在他看来,医生很难甄别参加互助献血的人是不是病人的朋友。
    “这其实是介于违规与不违规之间,病人与医院的互动,是个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某直辖市血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互助献血的现状。
    眼下,掌管这片灰色地带的主要文件是卫生部在1999年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2000年印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但文件仅规范了互助献血的大致流程,对于具体细则,全国各地都在摸索中各自制定。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择期手术的病人要准备1000毫升B型血,那么他需要组织亲友到血站献多少毫升血,献什么血型的血,血站才会为他调配合适用血?对这个问题,各个城市都有不同答案。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表示,病人用血量和亲友献血量之间“没有必然关联”,“互助献血没有血型限制”。上海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同答案。
    刘江则介绍说,在北京,互助献血实行“等量返回”。“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亲友来献多少,我给你多少,血型不合适的话我给你调。”
    而江苏省血液中心则要求等量,同血型,同血种。据梁文飚介绍,在江苏各地,由于血液紧张的情况不一样,“处理这个事情的灵活程度也不一样”。
    即使在同一个地方,“灵活程度”也可能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在湖南长沙,在医院等着做手术的高燕就碰上这种情况。医院让高燕组织亲友献血400毫升,并没有说明血型,但随后血站工作人员却拒绝让高燕的两位亲戚献血。“亲戚是B型血,血站说现在他们缺的是A型和O型。”高燕女儿说。
    另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病人,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已经拥有无偿献血证,那么在用血紧张时,其亲友是否需要再次参加互助献血?
    80后北京人刘永杰曾两次无偿献血,至今累计献血400毫升。他记得献血之后,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不仅交给他一本红色的无偿献血证,还提醒说以后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免费用血”。
    但今年春节过后,刘永杰的母亲在北京住院准备做手术时,大夫却告诉他,“以前的无偿献血证都没用了,现在我们没有血,你要再去献血。”
    根据《献血法》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为无偿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制定了不同比例的免费用血政策。但在互助献血制度之下,“免费用血”却走入了尴尬的境地。
    在上海大夫鲍宇克看来,无偿献血证解决的只是费用问题。“比方说你可以免费用1000毫升血,但我现在没有血,怎么给你呢?你以前献过10000毫升也不行,必须再献一次,我才给你优先发血。”上海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认同这种看法,并直言“我们不可能顾及每一个献血者的感受”。
    因为互助献血,大家对无偿献血可能都有点不理解了
    14年前,《献血法》的施行划下了中国献血制度的分水岭,无偿献血正式取代有偿献血。刘江记得,其后多年大家都在“摸索和过渡”,无偿献血一度是行政指令下达的计划指标。
    直到2006年前后,全国各地陆续叫停计划献血,真正的无偿献血才开始实行。目前,中国的无偿献血人口比例仍然维持在0.8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1%的推荐标准。而在台湾地区,这一比例已达8%。
    在梁文飚看来,“无偿”的含义应该是“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人们真的从内心深处觉得,我捐血,是为了献出爱心去救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无偿献血的真正方向。”
    强调无偿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刘江解释说,只有出于纯粹自愿,人们才会在献血前如实回答自身的健康情况。对某些处于窗口期的疾病,目前的血液检测技术仍有漏洞。
    但让梁文飚感到担忧的是,“因为互助献血,大家对无偿献血可能都有点不理解了”。
    动手术时,杨健明一共用了800毫升血。这个年轻人感觉自己为血液花了不少“冤枉钱”。他花钱买血,还要向医院支付自己的用血费用。根据规定,亲友互助献血的病人同样需要支付用血费用,除非参与互助的是病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这样,病人事后可以凭借《无偿献血证》报销。
    而为母亲进行互助献血之后,刘永杰还在不断反思“无偿献血的意义”。“说实话,我参加无偿献血的时候肯定不是只为了以后用血,但真正用血的时候,被别人强行要求再去献一次,还是很伤心。” 刘永杰说,“对无偿献血的人,这是一种伤害。”
    在互助献血的制度之下,献血与用血的问题似乎成了一团乱麻,越理越乱。梁文斌认为,眼下用互助献血来应对血荒“是个下策”。“我们走回头路了。”他说。
    更多的人正试图梳理这团乱麻。最先抽出的一根线是有关无偿献血证的。北京、广州、青岛等地都表示将保障持有无偿献血证的人“优先用血”。刘江介绍,北京市卫生局不久将发布《北京市献血优先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地献过血的,不管献多少,本人可以优先用血,配偶和直系亲属也享受相关优先用血政策”。
    另外一股力量则尝试将互助献血拉到日常的轨道。刘江说,北京正准备培训医务人员,指导他们在不缺血时,也尝试动员病人亲友参与献血。
    而梁文飚则认为,更为关键的还是看清乱麻的线头。他说,采供血机构其实只是一个桥梁,一头连着患者,一头连着献血者,患者要用血,就得从健康的人们身上来。“每一位市民都得捂着胸口问一问,我到底为那些需要用血的人做了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1: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助献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一般情况下,患者亲友可在血站献血(任何血型),并凭献血证为患者换取等量指定血型用血。

  互助献血是献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偿献血的形式之一。与个人和团体无偿献血相比,互助献血只是来得更直接一些,用血病人的亲戚、朋友可以看做是紧急被招募来的献血员。当无偿献血者数量不足时,互助献血可以帮助缓解供血不足的情况。另外,献血者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血可以用来拯救亲属的生命,他们将来可能会变成固定的志愿献血者,这就会给其他患者带来好处。[1]


  互助献血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献血形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八条规定,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4) 互助献血所献血液经检测合格后,由血站供血科通知患者所在医院输血科(血库)取、送血时间。所献血液全部返回患者所在医院,由医院输血科(血库)统一调配使用。[1]


  互助献血享受的待遇

  《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本市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家庭成员需要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互助献血为无偿献血,互助献血者本人享有《江苏省献血条例》中规定的临床用血优惠政策,即累积献血量在800ml 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积献血量在800ml (含8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互助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按照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互助献血量超过病人用血量,保障用血;互助献血量低于病人用血量,优先用血。在办理用血报销手续时,互助献血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及临床用血发票;互助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用血,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1]


  “家庭互助献血”的基本程序为,医院方出具一张《家庭互助献血申请单》,上面写明医院名称、申请日期,以及患者个人信息,并有医院输血科盖章。该份申请单交由患者,到北京市血液中心献血后,填上此单相关事项,连同领取的《献血证》交回医院方。随后,血液中心会向医院发配相应血量供于患者手术。[1]



  1) 互助献血由患者所住医院输血科(血库)负责与采血单位联系。 2) 互助献血者的条件及注意事项同自愿无偿献血(具体参见《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3) 互助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享受自愿无偿献血同等的奖励和用血优惠政策。 4) 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来自于以利他主义为动机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5) 《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请给予支持。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告诉我们(联系电话:4006012320)。 6) 为确保血液质量和献血者及受血者的安全,医院及患者和亲属应确保献血者为自愿无偿献血,请勿雇佣他人献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可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1]

  在现实生活中,每逢献血淡季,互助献血就会出现变味的现象。血液中心对医院的互助献血量进行考核,医生和护士以安排手术等事项动员患者家属献血,互助献血因而表现出明显的强制色彩。互助献血制度的另一个弊端,是催生了“血托”和卖血牟利现象。互助献血的半强制化,让“血托”有了可乘之机。“血托”组织卖血者假扮患者家属,低价采血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取不义之财。虽然有关方面试图从制度细节上加大“血托”的贩血成本,但在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一成本有可能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卖血现象却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杜绝。

  因“血荒”而推崇的“互助献血”,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或要挟的意味,无偿献血的“道德纯粹”迟早也会被这种情绪蚕食,最后,“血荒”恐怕只会积重难返。

  一方面,我们承认家庭互助献血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我们更要清楚,这只是个应急的办法、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我们总不能拿临时措施当工作常态。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血荒”在不少城市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血液库存量下降,医院临床用血紧张;及至今年春节期间,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时有“微博求血”的故事出现。频频出现的“血荒”,据说已引起不少人大代表的关注。

  关于“血荒”的纾解之道,学者专家都有见仁见智的说法。但公众也许只认一个理儿:献血无偿,为什么用血有偿又困难?这显然是个道德与市场互博的问题,而“心结”解不开,“血荒”还是无解――不管你如何鼓噪,最终还是要说服民众捋起袖子去献血。“血荒”了,摆出一副“你不得不献血”的冷面孔;“血荒”之前,干什么去了?“互助”完了,你还怎么让人家继续“满腔热血”地支持义务献血?[1]
发表于 2012-6-25 0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6:}
发表于 2012-6-28 13: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献了好多次血,献一次血就给献血证,现在都有好几本了。各个城市的献血中心不连网,就算到时要用血,也很麻烦的。
发表于 2012-6-28 19: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10 20: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5 15: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有这样的规定... 唉,变味也是避免不了的,,希望能加大监管力度
发表于 2012-9-5 2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要这么麻烦。
发表于 2013-2-10 00: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同事,他岳父动手术要用血,医院说:找人献多少血,才能用多少血。当时他们二夫妻因刚无偿献血不够半年,所以他请求同事帮忙,同事们都热心的帮助了他。也因这样大家都在议论,是不是在献血的时候考虑清楚,万一自己亲人要用起血的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我也经常去献血,当初献血的时候就是想到,我在帮忙别人的同时,也为日后真的有需要的时候做个准备。有时候真感觉,不是群众不想当好人,其实真的好人不好当呀。
发表于 2013-2-10 22: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6:}
发表于 2013-2-11 23: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启智有定期的献血活动吗?想献很久了。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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