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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社会社会服务,通过合同出租、业务分组、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转交给私企营公司、非政府组织或者其他社会法人团体,由这些团体按照合同要求和“成本—效益”最优方式为公民提供服务,政府在此则承担财政资金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考评等责任的志愿服务方式。按照国外的实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合同出租、项目资助等形式进行。合同出租指的是政府根据具体的社会需求决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将公共服务转包出去,由企业或志愿者组织与政府签订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合同,而政府则以出资购买并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指的是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的需求和组织的情况,围绕政府比较关注的社会建设领域,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撰写志愿服务项目数,向政府申请项目资金支持。除了吸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资金,积极“开源”之外,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争取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节流”的方式解决组织所面临的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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