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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21: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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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是指拥有正式组织形式、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志愿参与为特征、以公益产权为基础、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狭义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中国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实质上形成了如下限制:①志愿服务组织如果作为社会团体的形式存在的话,只能是法人,而且在人员规范、经费等方面有很高的条件要求;②志愿服务组织受到寻找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限制;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的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不得成立;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④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而以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有学者指出,志愿服务组织除了强调组织性、志愿性以外,还强调服务性的原则,亦即只有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的志愿组织才能称其为“志愿服务组织”。它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众多的服务,在社会和政府、市场和政府、微观和宏观之间起着中间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理解并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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