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ai701
发表于 2009-7-23 22:24:17
:funk:不是吧。。。
明天的我
发表于 2009-7-25 16:05:28
支持39楼,志愿者本身就是帮助人的,为什么我们不帮她一下。
lishuo
发表于 2009-7-26 10:15:02
唉 真不好 网络一艘就出来了 以后可麻烦咯
建议楼主还是把人家真名给略去吧
就当是对事不对人 也给人家反省的机会
winnsonyuan
发表于 2009-7-26 10:51:01
距只是违反了规则,但距个人的出发点是好的,请大家不要过分地指责~~大家遵章守法就好~~~不要妄加评论,呢分处理公告只是反映事实的一小部分。
baigenjie
发表于 2009-7-26 12:05:09
支持,只是没想到会是08的。一年多了也算老资历的了,那么无组织纪律是要严肃处理希望出去后还能继续发继续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lishuo
发表于 2009-7-27 20:41:21
再次回复:
希望我们大家来帮助她 跟她沟通问题的关键点出错在哪里
希望给人家机会不可把人家的名字和事件就这样公布于网络
不知道从法律上人家是否有起诉的权利——声誉名誉受损等
risexiang
发表于 2009-7-29 11:23:38
启智是帮助人的,如果她不适合做服务对象,那我希望有人跟进把她当作被服务的对象.....
文志通讯
发表于 2009-8-2 21:27:37
是不是有其它原因吧。。。。
09E686
发表于 2009-8-12 13:36:46
当志愿者…奉献自己…没什么值得骄傲的…这本来就是每个人的责任…唯一值得骄傲的就是我们比别人更早意识到这一点…加油!
dreamming
发表于 2009-8-12 13:51:32
保持沉默..好走..
sphinxjds
发表于 2009-8-12 14:12:16
过分啊…点可以感做的…@%&$%&
杰威士
发表于 2009-8-13 00:35:40
{:3_46:}{:3_49:}
阿腿
发表于 2009-8-13 14:14:36
真系咩人都有。
大家引以为戒。
小庄
发表于 2009-8-14 09:43:14
{:2_34:}
{:2_34:}
09E118
发表于 2009-8-14 22:08:10
哇,甘严重
在团队里遵守纪律真是好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