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鹏
发表于 2009-7-20 19:01:28
请大家注意自己的言语,问题发生了是需要大家去改善的.即使分队把此事放在网上,是要给大家一个提醒,而不是让大家去指责的.
桔梗YUI
发表于 2009-7-20 20:44:39
。。。。。。。。。。。
点虫虫
发表于 2009-7-20 21:56:51
了解了。。。。。。
启智是一个团体、大家庭,还是要有团队精神。
沙漠小鸟
发表于 2009-7-20 22:01:03
有无搞错阿?
影衰0907届乜..
無情. 发表于 2009-7-19 14:24 http://bbs.1205.cn/images/common/back.gif
关0907乜事?
加菲520
发表于 2009-7-20 23:35:53
明白。对于甘噶人,就要严肃处理。
yjplpl520
发表于 2009-7-21 21:34:40
怎么会这样呢,唉
霞姐。。
发表于 2009-7-21 21:54:10
家有家规,队有队规,既然加入这个大家庭,就应该遵守队的规距
耀仔
发表于 2009-7-22 11:37:32
晕··
前不久才看到她的致歉书
现在还不思悔改???
顶```
应该开除的啦
:curse:
一生为你
发表于 2009-7-22 13:28:26
本帖最后由 一生为你 于 2009-7-22 07:06 编辑
不知道双方有没有更好的沟通过呢?总队或者和当事人有沟通吗?我觉得应该以指引和教育为本。我们志愿者本身就是帮助人为本的,为什么不帮帮她呢?她又为什么会这样呢?她好象是爱心天使分队的骨干来的哦`````当然我们自己也要为自己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负责任!
飞儿88
发表于 2009-7-22 19:00:54
本帖最后由 飞儿88 于 2009-7-22 19:02 编辑
需要说三点:
一.此帖既是处理公告帖,本应锁帖处理,避免志愿者之间产生过多指责(如楼上几位朋友就说得很好,应以指引、教育、团结为主),此点是分队的疏忽!
二.开除其启智总队会员资格应以总队相关ID进行公布,或者在帖上公布总队的相关决定内容(原版)为证据,以显规范!
三.事情已经过去了三个月有余,至今竟然仍然没有处理干净,此点是总队与分队的责任,建议此事如分队无法处理,可申请总队派人协调处理!(这就是总队一直不太重视的危机处理)
09E1000
发表于 2009-7-22 21:03:44
有无搞错阿?
影衰0907届乜..
無情. 发表于 2009-7-19 22:24 http://bbs.1205.cn/images/common/back.gif
距系08届的
09E1000
发表于 2009-7-22 21:04:16
不过距的行为真系好。。。。过分
2009Angel
发表于 2009-7-23 07:10:25
路过~~~和谐
nfan
发表于 2009-7-23 11:06:02
以此为戒...
尕。桦
发表于 2009-7-23 21:34:43
我无野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