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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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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11-12-22 18:07:29|  分类: 政策规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url=]订阅[/url]



来源: 民政专题  时间: 2011-12-21
  近年来,陕西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立足我省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以试点带动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实现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开局,取得了可喜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07年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后,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陕西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曹莉莉厅长任组长,王振虎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救灾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我厅最新的机构设置,人事处同时加挂社会工作处牌子,加大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充实了人员力量,强化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三年来,参与试点的9个区(县)和12个民政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安排经费,集中培训,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2010年4月份,我厅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二)加强社工知识教育培训。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2008—2012)年》和《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我们利用全省市、县民政局长培训班的机会,安排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先后对300多名市县民政局长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按照民政部统一安排,我们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先后选派了6名设区市分管市长和2名区(县)分管领导参加了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讨班”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了各级领导和民政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9年8月份,曹莉莉厅长带领5个设区市民政局长前往上海、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对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民政重点工作展开调研,全面了解发达地区推动社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形成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为提高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据初步统计,四年来我省大约有4500多人次参加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有力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


  (三)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宣传。为在全系统推广普及社会工作,我们在《陕西民政》杂志上开辟了“社会工作知识专栏”。在陕西民政信息网上,开设社会工作网页。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逐步深化各级民政干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提升各级民政干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热情。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工作通讯﹥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我们下发通知,对各地社会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事业单位《中国社会工作杂志》征订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该杂志在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广社会工作方法、研究社会工作政策方面的引导作用。各地也采取编辑专刊、设置专栏、出版图书等方式,普及社会工作知识,传播社会工作理念。


  (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试点。我省西安市未央区和西安市儿童福利院被确定为民政部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以来,省厅人事处会同西安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先后多次深入试点单位开展调研,和试点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共同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大了试点力度,2009年,我省延安市安塞县、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19家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今年,经过认真组织,成功申报了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和单位。通过和大专院校建立长期联系,共建社工实习实践基地,邀请他们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引导试点单位增加试点工作投入,探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思路,着力把试点单位打造成社会工作的实务基地、培训基地、服务基地和宣传交流窗口。


  (五)搞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2008年,我们联系西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教授,举办四期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班,2000余人次参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我厅又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完成了全省2000多人次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统考工作。通过搞好前期教育学习的普及,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为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年来,全省已有4000多人次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统一考试,500多人取得了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六)组织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根据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和省人社厅联合转发了“两部”文件,并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实际情况,对全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要求。组织引导各市按照“两部”要求,认真进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二、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思路


  (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政策为引导,以社区为平台,以岗位为抓手,以实务为重点,以基地为示范,发挥社会工作预防、治疗、发展的功能,促进助人自助和助人互助,营造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努力形成有序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建立一个具有陕西特点的社会工作职业架构,建立一套完备的推进陕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制度体系,建立一支覆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婚姻管理、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发展、民间组织、家庭生活等领域,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培育一批体现时代精神与陕西特点的义工群体。力争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新增社工1万人,社区义工10万人的发展目标,使社工的理念深入人心、社工队伍结构逐步合理、社工逐步成为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为提高陕西的社会工作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为实现陕西新一轮发展蓝图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推进、民间机构运作、社工引领义工服务、社会各方参与、人民群众得益”的社会工作新格局;形成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和社工、义工“两工联动”的社会服务新模式;以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逐步形成社工的资格、注册、薪酬、规范、培训、评估等系统制度;精心培育社工和义工组织,形成开展助人服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化组织体系;全力打造社会工作职业队伍;发展壮大义工群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工、义工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


  (四)保障措施。


  1、贯彻实施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按照《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举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十二五”期间要新增社工1万人的总体规划要求,按照严格标准,稳步推进的原则,拟分两步走,头两年为探索和打基础的时期,后三年加快发展步伐。


  2、建立社工岗位拓展社工领域。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立足民政、政法等领域,逐步将专业社会工作扩展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发展、民间组织、家庭生活等领域,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具体设想是:以社区为平台,大力挖掘社工岗位,在居委会、社工站和一些社区民间组织推进设立党务社工和其它综合性专业性的社工岗位,在社区救助所、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受点推进设立助困社工岗位,在社区中的各类福利机构推进设立福利社工岗位,在街道(乡镇)人口综合服务站和居(村)委计生服务室推进设立计生社工岗位,在各级妇联、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就业促进中心等机构推进设立家庭社工岗位,在各级残联推进设立残障康复社工岗位,在学校推进设立教育社工岗位,在医院推进设立卫生社工岗位等。另外,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组织,为社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3、大力推进社区义工发展。以公务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和低龄健康老人为骨干,积极倡导社区义工服务,不断发展壮大社区义工队伍,新增社区义工10万,其中头两年为试点推进和打基础阶段,后三年加快发展步伐。动员义工广泛开展助老、助困、助医、助教、助残、助业等助人服务和公益活动,拓展服务内容;在社区经常性捐助接受点、爱心慈善超市、社区老年活动室、敬老院或福利院、群众健身点等地设立义工基地,培育发展义工服务组织,为义工提供更多活动和组织载体;建立义工服务的供需信息网络,形成灵活的义工资源调配和服务转介系统,加强完善社区义工的登记、管理、培训、激励、表彰和权益保障等制度建设,规范、引导义工发展;建立义工协会、分会,义工总站、分站等社区义工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对义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推进义工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4、提高社工的实务能力。通过建立实务工作基地,开展实务培训,引进发达地区的社工做督导,派遣社工到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机构实习等方法,着力提高已经取得社工职业资格者的实务能力;对尚未取得社工职业资格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通过岗位培训获得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技能,由省民政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创新注册社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打造专业水平较高的“专业型、复合型、实务型”社工队伍。


  5、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专业性、代表性、发展性、广泛性的原则,深入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示范单位建设成为我省社会工作的实务基地、培训基地、服务基地和对外宣传交流的窗口,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省社会工作的发展。示范活动拟分两步走,头两年为打基础阶段,在全省各社会工作相关系统建成一个示范单位,在全省各市建成一个市级示范单位;后三年为稳步推进阶段,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巩固一个。


  6、建立促进社工、义工发展的保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街道、乡镇向社工专业机构、义工服务组织购买社区助人和公益性服务项目,并将所需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以社工薪酬为主体的激励机制,采取学历、资历、资格、岗位、业绩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设立合理的薪酬标准,社工的薪酬一般不低于同行业、同职位、同等资历者的平均水平,体现社工专业人才的价值。建立社工、义工服务基本保险制度,保护社工、义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社工、义工事业发展基金,对杰出的社工、义工组织,给予必要的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和购买性经费资助,对优秀的社工、义工个人,给予奖励及补贴。


  7、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将其建设成为运作独立、方法专业、社工加盟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区大力培育社区社会工作站等综合性社区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发展以服务项目或个人名字命名的专业性社工组织,引导成立社会工作专业团体,鼓励区县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义工(志愿者)协会,街道、乡镇成立相应的分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社工与义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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