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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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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29:11 | |阅读模式
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11-12-22 18:06:45|  分类: 政策规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url=]订阅[/url]



来源: 民政专题  时间: 2011-12-21  
  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政策制度创新,坚持试点工作先行,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


  (一)深入开展课题调研及摸底调查,为推进全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我厅在王树芬厅长亲自带领下,联合省内社会工作专业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采取“先分后合”的方法,开展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战略课题”研究,通过省外学习考察、省内州(市)县(区)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一线调研、数据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最终形成了1个总报告、7个分报告以及4个地区调研报告,研究成果荣获民政部2009年民政论坛征文三等奖。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同时,我省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完成了2010年度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经统计,全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01152人、社会工作人才12259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447人。摸清了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云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发展需求和政策措施,为推进全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开展专业教育与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度与干部职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近年来,针对当前我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社会工作知晓度、认同度比较低的实际,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专业教育。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办社会工作教育的省份。自1993年以来,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学院、滇池学院六所本专科院校先后开设了社会工作专科、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教育。目前我省已发展到10所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每年有近300余名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进入到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二是大力开展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三期由全省各州(市)分管社会管理的副州(市)长、部分州(市)民政局长、省直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同志共150余人参加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专题研讨班。民政系统组织了三期全省民政局长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对全省129个县、5个开发区、16个州市民政局长进行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能力。三是大力开展基层干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在近年组织的全省边境和藏区民政干部培训、基层民政助理员培训、救助管理干部培训、和谐社区建设培训中,请社会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四是积极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及继续教育培训。2008年以来,省民政厅投入20余万资金,与民政干部培训学院以及云南大学联合举办了六期考前辅导班,近2000余人参加了辅导学习。2011年我省积极争取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及中国社工协会社会工作师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在昆明举办了三期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人数300余人。通过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工作的知晓度与干部职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


  (三)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制化水平。近年以来我省积极参与中央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等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并相继制定出台了我省相关的实施意见;印发了《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纲要》、《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人社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为民政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全面建立健全我省的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制化进程。目前我省已在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200多个,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家。


  (四)精心组织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壮大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组织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相互沟通主动配合,认真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省民政厅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动员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2008年开考以来,全省已有4600余人报名参加考试,538人取得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壮大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五)坚持试点工作先行,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实践经验。按照《民政部关于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了第一批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昆明市社会福利院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示范单位。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成功申报了玉溪市红塔区等3个地区和昆明市盘龙区社区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为推进我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取得的初步经验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来,我省的社会工作取得了以下经验:


  (一)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经过近年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感到,一项工作开展的力度,取决于领导班子,特别是决策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我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看,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就如何开展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特别是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历任领导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我省调研以及具体关心指导,使得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仅需要现有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制定包括“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在内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而这些都非民政一家所能完成,需要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此,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协调沟通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从我省出台《云南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经验看,由于协调沟通有力到位,政策的制定出台比较顺利。


  (三)机构院校合作模式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持。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我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最大的困难就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缺乏,需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方面的支持。在机构院校合作模式方面,我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省的试点单位通过邀请高校社会工作方面的专家给予指导,聘请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开展专业服务,与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开发服务项目,有效弥补了试点地区和单位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环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云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中央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宣传贯彻好中央18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中央出台《意见》的有利时机,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宣传贯彻方案,在前期起草《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我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三是围绕《意见》和《规划》,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等四个文件。


  (二)着力推进“一个格局、四大体系”的建立。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在省民政厅尽快成立社会工作处,履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注册管理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为重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目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体系;建立以薪酬待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奖励表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体系。


  (三)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鼓励已登记注册、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依托专业优势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引导吸纳专业社工和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就业。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协会在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培养等方面进行行业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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