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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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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11-12-22 17:55:00|  分类: 政策规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url=]订阅[/url]



来源: 民政专题  时间: 2011-12-21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民政部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确定并组织开展了两批共9个地区、9家单位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验。通过四年多的努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社工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实践探索不断深入。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纳入全省人才工作总体布局,明确了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省民政厅党组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创新民政工作机制、改进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增强民政基层力量的重要切入点,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规划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省民政厅人事处增挂了“社会工作处”牌子,并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由厅长亲自挂帅,下设课题组、专家组、咨询组三个工作小组,并吸纳了省内社会工作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了专家组论证。全省各试点地区、单位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度架构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如嘉兴市成立了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明确23个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社工办,并在市民政局增设社会工作处,增配人员编制、增加相应工作经费,其所辖县(市、区)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该市72个街道(镇)中有66个街道(镇)成立了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占总数的92%),基本实现了市、县、镇三级社会工作机构的全覆盖;宁波市本级和试点城区都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依托协会开展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规范等工作;杭州市则综合上述两种做法,有序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非试点地区温州市最近新成立了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领导全市社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在市民政局增挂社会工作局牌子,增设了社会工作综合处和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处,其所辖县(市、区)也都相应成立了社工委及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制度,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开展。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各级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对教育培训、岗位开发设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各试点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办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工岗位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并将社会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考核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业务水平。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层面的知识培训。及时修订了《2006-2010年浙江省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社会工作知识作为民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拓展民政干部社会工作视野,省民政厅近两年连续举办了两期国外社会工作培训班。各试点地区通过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社会工作辅导报告会、党校主体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邀请省内外专家教授为本地领导干部讲授社会工作知识等多种方式,努力深化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层面的专业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实务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动员民政系统、民政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2008-2011年,我省共有4629人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针对现有在岗在职社工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国家考试规定学历和专业知识现状,一些试点地区探索开展社工知识培训考评,参加培训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经评审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体系建设。近几年来,我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的院校从无到有,目前已有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7所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33个社会工作硕士试点教育点之一。


  (四)探索合作督导,注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导。我省各试点地区通过加强与高校和机构交流合作、开展专业督导、体制内外同步推进等措施,确保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一是建立校地交流合作机制。试点地区加强同高校和专业性机构的联系合作,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和智囊作用,建立了与高校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和专业督导制度。如嘉兴市与浙江工商大学、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嘉兴学院等共建嘉兴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及嘉兴市社工实习基地、社工实务培训基地、社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一中心三基地”,开展社工实务专业方法和技巧培训、跟班学习、项目策划等合作。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与杭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等有关大专院校合作,设立教育与研究基地,采用“派出去、走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理论知识,邀请大专院校的老师来中心授课,安排社工专业学生来中心实践,双方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二是探索建立专业督导制度。各试点地区积极聘请高校与社工机构的教授和专家,成立“社会工作专家库”,签订专业督导服务项目,由社工专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和远程网络督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方向。三是体制内外同步推进。体制内,在民政、教育、卫生等系统内部配备专业社工,在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工作部和社会工作室等专业社工机构,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体制外,积极扶持培育成立社工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承接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宁波市采取设置示范岗、杭州市采取组建社会工作小组、嘉兴市采取设立社会工作站等不同形式,同步建立外围工作室、服务中心,切实加强社会工作绩效评估规范化建设,有计划开展实务督导和购买服务,初步形成了地方性规范标准,有效提高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五)开发社工岗位,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使用渠道。社工岗位开发是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关键。根据当前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需要,着重以“嵌入式”的方法在四大领域尝试明确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一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中明确一批。主要是市、县(市、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社工机构,按照“一单位一社工”比例设置。二是在社会服务事业单位中明确一批。主要是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为主体设置。三是在城市社区中设置一批。城市社区主要以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为主,按照“一社区一社工”比例先行设置,并逐步在农村社区中推行。四是在各类专业工作室中开发一批。除专业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吸纳社工的主阵地外,尝试在一些党员品牌工作室、各类民情工作室、个人调解室等民间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导入专业社工理念和方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积极探索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等专项事务和心理疏导等社会个案服务。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项目资金用于社会工作,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开展项目服务。如杭州市上城区专门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性机构;我省嘉兴市在全市357个城市社区中成立了98个专业工作室(占总数的27.5%)。


  (六)重视宣传普及,营造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舆情氛围。试点工作开始后,我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社区门户网站、电子大屏幕等媒介,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努力使社会工作深入人心。省民政厅在“浙江民政网”专门开辟了社工队伍建设专栏,并编发了相关学习资料。很多试点地区都成立了社会工作新闻宣传联络站,在加强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的同时,及时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本地工作动态和相关资料。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的宣传工作,如嘉兴市原市委书记在嘉兴日报撰文发表了《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夯实和谐社会基石》的学习调研手记,强调社区、社团、社工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作用,以及《该为之鼓掌的社工考试热》评论文章。该市市委核心期刊《新嘉兴》每年刊发社会工作专题文章;每月编发两期《嘉兴社会工作资讯》,还开展了全市社区社工论坛。我省杭州市、宁波市等试点地区都建立了社会工作专题网站,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七)积极探索创新,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展能力。为探索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推进途径,我省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思路,区域上由街道和社区在社工培育、义工参与、示范岗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关试点;领域上采取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的方式,由民政在社区建设、政法在社区矫正、残联在残障康复等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此逐渐向其他领域扩展,既形成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又积累了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宝贵经验。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如宁波市海曙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在社会工作领域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杭州市和嘉兴市对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杭州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职务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嘉兴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实行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标准;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浮10%标准,对取得国家职业证书的社工,每月给予100—200元职称补贴。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在借鉴港台和外省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了设置社工岗位的五个原则:必须直接为服务对象服务、确实需要社工专业技术、有利于服务对象分类管理、切实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这几个原则的基础上,设置了“行政型社工”、“技术型社工”、“护理型社工”、“准社工”四类社工岗位,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并结合社工职业水平评价的规定,拟定了相应的职称要求,制定了院《社会工作者手册》。此外,我省非试点地区舟山市结合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将社会工作理念逐步导入工作实践,着力从政策储备、人才储备等方面为全面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我省绍兴上虞市虽不是试点地区,但较早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法和路径。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今年11月份,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我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下发后马上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职骨干培训班,要求各级社会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发展举措和发展力量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开展工作,全力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努力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着力提升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宣传普及,努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推进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教育培训体系、职业职称体系,完善用人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理顺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抓紧出台《浙江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管理指导职能。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整合有关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的力量,采用民间机构的形式,组建各级社会工作者协会,承担社会工作者的行业管理、注册登记、再教育培训、督导评估等日常管理事务。加快推进扁平式、网络化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在实现市和县(市、区)社工委或社会工作协会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倡导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逐步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社会工作网络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培养体系,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水平。制定出台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扶持和激励政策,推动我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和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的快速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教育师资库,建好一批社会工作实务培训点,承担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在校生的实习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等职能。进一步加强与海内外高校和专业社工机构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家库”的作用,加强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动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从非专业向专业化转型提升。探索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内容。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在职在岗从业人员开展分层、分期、分级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境外培训力度,着力深化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筹备实施覆盖省、市两级的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先锋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才和督导人才。


  三是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努力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不同领域、不同等级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认证制度。组织和鼓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知识的在岗在职人员的培训考试和评审。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研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范围,推行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取得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职业管理。


  四是进一步完善使用体系,加大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力度。围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人事部、民政部《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按照事业单位职能,分类规划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和设置,加大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尤其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福利机构以及婚姻家庭、社会救助、职工帮扶等服务机构,逐步将社会工作岗位列入主要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完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政策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配套政策,提升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五是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不同类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与人才使用实际,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工作职业薪酬标准,在不同社会组织和机构之间形成相对统一的社会工作薪酬体系,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指导性方案。设立省、市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六是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单位)的指导。认真总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单位)在工作中的突破和创举,加大典型引导力度,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地区(单位)的成功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和示范表彰现场会,对先进地区予以表彰,推广切合我省实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力求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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