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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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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11-12-22 17:50:16|  分类: 政策规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url=]订阅[/url]



来源:民政专题  时间: 2011-12-21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辽宁省民政厅着眼于发挥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途径、寻求新办法,特别是依据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和《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辽委发〔2010〕9号)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近年来,辽宁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以深化认识推动工作摆位、以教育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以具体课题牵引调查研究、以试点先行探索推进途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推进思路,围绕这一思路,我省着重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几年来,先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年度民政工作部署会议以及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全省第十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及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组织全省民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在全省民政系统较好地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共识:一是民政部门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有着重要基础作用,推进社会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二是民政工作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必须遵循社会工作的特点规律加以推进;三是加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新的形势任务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建设现代、和谐民政的重要途径。基于这些认识,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分别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2009年省民政厅“三定”方案确定由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此项工作职能;为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统一协调部署,2011年将“辽宁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辽宁省民政厅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组长由厅长、厅党组书记徐铁南同志担任,七位副厅长同时担任副组长,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各地(市)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了民政系统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职责,基本上形成了全省民政系统上下协同、普遍参与、职责清晰的组织领导格局。省民政厅先后于2010年和2011年在大连市和辽阳市白塔区召开了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民政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领导参加了会议,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借鉴大连市救助管理站、辽阳市白塔区探索形成的具有鲜明辽宁特色的单位和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多家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有力推动了我省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在全省民政系统征集社会工作实务案例,总结和记录全省民政系统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技巧,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选取优秀鲜活案例汇编成册,为全省社会工作发展提供借鉴指导。

  (二)完善配套政策,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康发展。为了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考察,先后出台了《辽宁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操作办法》(辽民函〔2009〕46号)和《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10〕10号)。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辽民发〔2011〕23号),并报送省法制办审查备案,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职责和工作操作流程,提出了继续教育机构的准入要求,为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保障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目前,我厅正在研究起草《辽宁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广泛征求了各市民政局的意见。

  (三)抓好试点先行,摸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验。2007年以来,我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养老院、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福利院、大连市救助管理站、辽阳白塔区、本溪市平山区、抚顺市新宾县等15个地区和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国家民政部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方式多样,点面结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步伐,逐步探索了一些贴近实际、符合社会工作专业特点的做法和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大连市救助站在推进社会工作中,紧紧围绕学习培训、抓好典型案例等环节,通过全站的努力工作,不论是在组织领导上,还是在理论联系实际运用上,都取得较大成绩;辽阳市白塔区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探索了“专业化建设,职级化管理”的模式,确定了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级九挡”的薪金制,提高了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待遇,逐步形成了一支“职业化、知识化、规范化”的专业人才队伍;沈阳市养老院通过抓好社工机构建设、进行社工专业理论培训、组织社工专业技能培训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较好地将“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贯穿于养老服务全过程,使社会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全院的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初步建立了与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现状相适应的老年社会工作机制。2011年,大连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辽阳市白塔区“专业化建设,职级化管理”的推进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学习推广,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辽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扩大影响,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在总结和推广现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扩大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1〕19号),决定扩大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全省各地积极申报试点。目前,经过2个月的申报,全省共有16个地区和单位提交了试点申报表,省厅将组成考察组对申报地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着眼于提高民政整体服务水平和增强民政基层力量,全省加强了对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是创立培训基地。依托省民政学校,成立了辽宁省民政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明确了教育培训方向和主要职能,主要是整合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对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对全省社会工作者进行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每年省培训中心都组织了社会工作培训班,近年来累计培训5000多人次。另一方面是多渠道培养人才。在依托培训院校基地进行专门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聘请高等学院社工专业教师授课、参加民政部的学习培训、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等途径,对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进行广泛培训,普及推广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方法。近年来,共组织专题培训、辅导授课、参观考察12次,参加人员达到1530多人次,省民政厅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基本覆盖了全员。2010年11月,省厅人事处会同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采取请专家进行授课辅导的形式,对全省民政系统各市(地)县民政局长、各市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社区负责人等,进行了社会工作专题培训,共同探讨全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对策。2008年至2010年,全省共同10200多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368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1273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进行网上登记和继续教育管理,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管理。2009年,我厅发布了《辽宁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操作办法》(辽民函〔2009〕46号),对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2010年,民政部委托研发了“全国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用于全国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的统一管理。2010年11月辽宁省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试用5省(市)之一,2011年初民政部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该信息系统,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1〕140号)。省民政厅专门组织了系统操作培训,全面部署了全省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目前,全省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的网上登记率近90%。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辽民人函〔2011〕153号),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首次登记的最后期限确定为2011年12月31日。同时,为保证我省全部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顺利完成三年一次的再登记,2011年11月起,省民政厅启动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继续教育工程,聘请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分期分批对全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进行系统的继续教育,首次实现了助理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社会工作师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六)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依据《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人才领导小组实施(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以及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积极探索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方式方法。2011年,我厅向省财政申请了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了《省民政厅培育专业社工机构方案》,拟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区)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下发了《关于申报扶持建立专业社工试点机构的通知》(辽民人函〔2011〕68号),由各市民政部门先行在本地系统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试点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目前,已有12个市民政局报送了20个试点机构方案,我厅正进行资格审查和调查摸底,最终将选定基础较好、适应发展需要、具有专业特色的试点机构,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共同资助和扶持,打造我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机构。

  (七)开展调查研究,探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途径。政策理论研究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几年来,我省围绕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律、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等,组织全省系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2010年开始,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课题研究,会同省民政学校等多家单位,围绕我省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人员构成现状、基本素质、服务质量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求,采取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办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摸清了全省公办机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推进福利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以此为基础,通过在相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区机构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形成了全省“以公办机构为示范,以社区为基础、以培育民间组织为补充”的工作模式。2011年,省厅人事处撰写了《辽宁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在2011年全国民政论坛上获得了优秀奖,并被收录到中国社会出版社《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集(2011)》。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2年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完善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人才培养、夯实基层基础为落脚点,着力实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政策制度研究、岗位开发使用、专业教育培训,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一)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抓好政策制度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学习政策解读文本,组织筹划新闻宣传和贯彻落实大会,制定《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即将出台的《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细化分解国家分配给我省的任务,研究编制辽宁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年发展规划。三是继续抓好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省厅直属部门和各市出台政策,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聘任,落实工资待遇。四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研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空间。五是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律,筹备成立“辽宁省社会工作协会”,指导各市、县市区成立分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工作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服务中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导和服务力度。六是加强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在民政部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搞好标准化试点工作,同时研究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评价办法,适时启动我省民政系统内有关行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评价工作。

  (二)全方位搞好动员,积极组织职业水平考试。一是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好考试情况分析总结。二是积极做好考前辅导和培训工作,动员教育、司法、计生、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考前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好国家、省委部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任务。三是搞好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注册工作,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办法,维护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将系统链接到省、市、县三级民政系统网站和社会工作网站。

  (三)积极培养抓好典型,深化试点示范工作。一是按照地域、系统、行业、领域等标准,深化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精心指导,严格管理,以点带面,为全面落实《意见》打下良好基础。二是举办两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班,指导试点地区和单位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研究宣传,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三是深化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和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活动,在做好第二批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基础上,全面总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经验,做好第三批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四是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在卫生、司法、教育、人口计生、妇联等18个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的新经验和新做法,继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社区与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五是按照中组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研究制定有关保障措施,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专长、开展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四)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努力拓宽教育培训领域。一是协调组织在我省开展1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优秀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前沿理论、实务技巧专业培训。二是协调省委组织部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校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专题,组织开展两期县市区分管县区长社会工作知识培训,较快地提升他们对社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社会工作管理的能力,带动促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协调中国社工协会社会工作师委员会在我省开展1-2期培训,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科、本科自学考试,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制度。

  (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宣传加强合作。一是扩大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及时交流我省各地社会工作的发展动态,开通社会工作网站,编印辽宁社工宣传画册、个案选编、社会知识培训手册。指导各市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鼓励各地通过拍摄社工专题宣传片、举办社工沙龙活动、出版社会工作普及读本、印制宣传画册、举办公益创意项目、创办社工刊物和网站等形式为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服务需求调查、汇总、整理、评估、发布、搜集、申请的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能够全面覆盖所有市、县市区的三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在线等级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三是充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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