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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乌托邦

关于给予邝贝宁(会员编号:11F063)除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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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她到处去是为了物色诈骗对象   特别男孩子要小心
发表于 2011-8-14 2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小的年纪有此坏品行真令人心痛
发表于 2011-8-14 22: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还有这种人
发表于 2011-8-15 0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在志愿者队伍中早就发生几次,。。。借钱给别人   是出于自己善心 爱心 才会帮助她   可是他会当你傻子,就象我一样,我原来以为志愿者队伍里应该都是一样有爱心,没有骗人的,可是后来我才明白,知道  我的想法完全错的,志愿者中队伍中跟现在社会一样的  什么样人都有    我借了给她900,她说生病,病的很严重,没有钱,我还从太和过去她那里龙洞,拿钱给她,陪她去医院,可是后来我问医生,医生说。没有什么  小感冒。,后来还跟我借钱,我没有在借给她。我已经发觉是骗人。我后来我跟她说,这钱我不要你还,如果你有良心的话,就把这钱拿给山区孩子。,,这事情已经快2年了,我还要感谢她,她给我上了一堂宝贵课  ,明白自己太天真,太傻,做好事,做好人更加难做,,,,
发表于 2011-8-15 0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乌  我个人建议,关闭这个帖,这样不好 ,这样会影响我们整个广州志愿者形象。。2是法律问题     谢谢

点评

呢度系启智,唔系报喜不报忧的CCAV 若果说是法律问题,请罗列出具体使用条文,是民法还是刑法?不要信口开河  发表于 2011-8-17 18:01
会影响吗?如果志愿者队伍中出现了害群之马~~都不作出处分~~我觉得会对服务对象构成威胁~~到时只会更加影响志愿者形象~~而且只是启智的内部处分~~根本不会造成法律问题~~  发表于 2011-8-15 14:15
现在不是提倡一个有言论自由的世界吗?如果5提出的话,点知道会有不同的情况出现呢??????你不回帖就是拉!!!!简单  发表于 2011-8-15 13:23
有道理,赞成  发表于 2011-8-15 09:50
发表于 2011-8-15 00: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太不诚实了
发表于 2011-8-15 0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将邝某某的相掉上去网站人肉搜索,使用假身份证,已经可以报警了。宜条友,影衰晒我地志愿呀。邝某某,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灵。甘去骗人D钱,你小心报应

点评

冷静,做好自己就可以拉~~~~~~!  发表于 2011-8-15 13:23
发表于 2011-8-15 01: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主要有几点想总结一下,第一,见面会已经提及,不要随便借钱,为什么还会犯呢?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人应有的善心,好的,但是请记住,对于入世未深的人,请慎重对待周围事。第二,启智管理有问题,现在社会如此混乱,虽然我们都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但是从红十字会事件看到,没有任何的绝对好事以及绝对好人,强烈建议启智增加人手,实行实名制报名。第三,很多人说报警,但是很遗憾,你拿什么报警呢?如果报诈骗,对不起,数额不够(因为都是一个个人的,单独算是不够的,此骗子真高明),所以建议启智在此事出面,以启智的名义追究责任。第四,有的朋友说关闭此帖,我想不应该,因为在其他总队都有类似事件,公布此事有利于互相提醒。

点评

使用假身份证违法,那没有身份证呢?岂不就不违法咯,此君在启智根本就没有提交身份证明,这是内部管理一个严肃的问题。  发表于 2011-8-18 09:54
其实已经够数额了,累计到500就构成犯罪了,尽管要保护未成年人,但对于哩仲不知悔改既人来讲已经无必要了  发表于 2011-8-17 20:07
阁下何以知道具体数额?某些打荷包的小偷 单个数额亦未必够的,难道就不能抓。数额的多少这好像是刑罚轻重的差别吧。另外不要忘记 使用假身份证也是违法的。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发表于 2011-8-17 18:50
发表于 2011-8-15 0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大件事?
发表于 2011-8-15 0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钱给她的人我相信大家当初是抱着帮助人的心的,谁都预料不到她会是这样的人的。毕竟这世界上不了解她为人的比了解她为人的多好多。
发表于 2011-8-15 0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表示无奈,我同距素未谋面点知距系咩样,话无定就系我隔离都唔知咩事
发表于 2011-8-15 11: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心之家收到
发表于 2011-8-15 1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z77zfx 于 2011-8-15 13:10 编辑

哈哈哈……本人系觉得非常搞笑啦。大家都系度指责他人,但系却冇追究其中原因。
如果此等人物比赵广军队伍碰见,早就已经系度讲佛慈悲啦!!

而唔系似我哋咁,继续系度指责他人,却不知道追究其根本原因。
我本志愿者出来帮人,却见一堆回帖只系责骂他人,难道就唔会思考下,究竟系乜原因造就一个如此有缺憾嘅人。如此一个小小年纪,莫非唔系大人同社会责任?
我们不是很喜欢帮人而入志愿队伍吗?呢度就有一个啦。

点评

任何原因都不构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志愿精神系植根于权益与义务并存的公民意识。而不是权责不分的所谓奉献。距侵犯左他人的合法权益,距就要为此负责。亦米提果个宁愿提案市民捱贵的士,亦唔帮的哥减费的代表  发表于 2011-8-17 18:18
发表于 2011-8-15 1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z77zfx 的帖子

哈哈,你居然讲出我就是想讲赵广军总队有曾经情况。其实你都讲得岩噶。我觉得如果此事是长治久安总队遇到,可讨论性就更强了。亡羊补牢吧
发表于 2011-8-15 13: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coco_chanel 发表于 2011-8-15 13:15
回复 gz77zfx 的帖子

哈哈,你居然讲出我就是想讲赵广军总队有曾经情况。其实你都讲得岩噶。我觉得如果此事 ...

其实我都系见到后总结下而已。
对方只系一个年纪比较小嘅少女,点解唔去思考下会发生呢D事情呢?系我哋指责他人同时,亦应该换位思考下,我哋自己边度又做得不足,唔系更好?
挽救一条生命,总比摧毁一条生命要强得多。
更何况,对方E+系系边缘地带环回,你不拉反而一推,咁佢唔系死得更快?

点评

挽救一条生命 就要距为自己所做嘅嘢负责 而唔系姑息纵容 呢d只会告诉距 做错嘢唔使承担后果 结果只会系害左距  发表于 2011-8-1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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