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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枪枪爆头

★★★请【李森】队长主持公道!公理何在!★★★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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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1:46:33 |
有错改过,双赢了,和平比什么都值钱!

点评

太对了,战争是非常残酷滴  发表于 2011-5-12 10:50
发表于 2011-5-11 22:04:12 |
素质问题啦
发表于 2011-5-11 22:20:26 |
我们是志愿者,作为志愿者,要学会理解和包容,遇事要冷静,更不能冲动。
当天,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我下午4点钟的时候,曾打过电话给2名志愿者和二位盲人,了解当天的活动情况,也更对回程坐地铁的事详细询问了他们,可以这么说,我们志愿者和盲人都有不对的地方,地铁员工他也是按程序去操作,可能哪位员工的工作方式方法和语气欠妥,但作为志愿者来说,首先要考虑的顾全大局,第二是要考虑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三是要注意我们的形象。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已经启用新证(卡),坐地铁或坐公交车,都要拿卡出来过机,活动前,主办方再三要求盲人出门带新证(卡),但还是有个别的盲人还是带了旧证,另外,志愿者虽然是携残疾人出行,但一样也要购票乘车,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志愿者处理问题也有不妥的地方。
我们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更要相互配合。
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应该是我们志愿者的包容。
另外,我想对发贴的哪位志愿者说一句,这次事件或以后如果再遇上这种事情的话,你可以直接来找我,不需要李森队长给你主持公道,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点评

遇事要冷静,更不能冲动----说得动听,所以要求志愿者真正融入社会,要运用所谓“社会经验”去面对一切,志愿者,您有“社会经验”吗??学生们,好好听沫漓姐话  发表于 2011-5-12 10:56
志愿者系咪就唔可以被贬低先,气头上的表达就系真嘎喇,事后微薄唔系已经删除了咩,仍要痛打落水狗嘛?锦各位伙伴,我地真系要打醒二百份精神喇,千奇唔好出错吖,唔系随时都会落水成狗嘎。[/colo  发表于 2011-5-12 01:12
支持茉漓姐,锦中立的态度。  发表于 2011-5-12 01:08
弊就弊喺当晚我哋其中一个女志愿者畀嗰个地铁员工图文并茂摆上微博,仲要人小心嗰个女志愿者呢!  发表于 2011-5-11 23:01
发表于 2011-5-11 13:33:56 |
我则希望你能向公众和媒体公布你的人证和物证。做人可以无傲气,但一定要有傲骨,古语有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而如今为恶者高调且理直气壮,善者则处处忍让且卑躬屈膝。我并不知道这次我的回复会否给屏蔽,或你会否能看见。但有一个道理你我都明白,做错事情系应该受到惩罚的。

而如今你所期待的平等,公正,尊严...这些并不是别人给予又或者施舍的,更多的是自己努力争取的。话已至此,上述言论并不是在调侃你,而是让你清楚明白我在关注及支持着你。
发表于 2011-5-11 13:29:24 |
回复 向东 的帖子

如果系为咗尽快疏通阻塞,应该主动打开快速通道畀嗰啲残疾人通过。仲通知芳村地铁方面阻止人家出站,要人家交出照片视频,更可恶把我哋志愿者摆上微博,我哋应该进行反击,人肉佢,睇佢死未!

点评

觉得D后生唔够激咯,当时惊动到地铁公安就好了  发表于 2011-5-12 10:36
华哥,批评指出系应该,依加班后生,定会有所过激行径,意识为主,教育为主。  发表于 2011-5-12 00:21
发表于 2011-5-11 13:22:24 |
11C557 发表于 2011-5-11 09:26
如果有人证物证,直接他们领导去,但我觉得还是算了,我们做志愿者,就应该先退一步。包容一下。

唔系噉讲吖,志愿者就唔系人啊?直接搵佢领导?此路不通,当今你见过边个老细唔帮自己员工嘎,如果承认自己员工错将影响自己公司形象。应该上微博人肉佢为上!@嘉吇 死梗喇!

点评

风筝,烧到埋身就迟啦,线断了。。。是会坠下的  发表于 2011-5-12 10:34
愤世骇俗,唔系发生系自身,当然能够持剑卫道喇。人心嗟,光头佬、华哥皆为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11-5-12 00:20
华哥咁理解?使唔使叫社团D兄弟等佢落班啊。。。宜家讲道理吖嘛  发表于 2011-5-11 15:02
发表于 2011-5-11 13:06:52 |
其实也只是个别而已,有些地铁工作人员也很好的,我们不要否定了全部。不过对于那种没人性的人就应该严惩。

点评

认同睇法,小部分人的不慎嗟  发表于 2011-5-12 00:16
发表于 2011-5-11 13:06:01 |
可以找地铁公司投诉吧?估计那位工作人员只想着疏散人流,没想过盲人也有乘搭地铁,享受相关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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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7782个人行为,当佢妄为了。。。但,风筝要睇芳村出站啊  发表于 2011-5-12 10:25
盲协同地铁公司系有好密切的交流同沟通,就算系地铁新员工都会知道,盲人系可以免费搭乘地铁的。所以系当事人情绪问题,而非唔知。  发表于 2011-5-12 00:15
发表于 2011-5-11 12:55:57 |
看了这个帖子,我也很气愤,地铁员工这种素质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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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借此机会好好教育  发表于 2011-5-12 10:22
发表于 2011-5-11 12:55:51 |
素质低啊!
发表于 2011-5-11 11:21:27 |
萬事要堅忍..當忍無可忍.拿出你神挡杀神.佛挡诸佛的眼神.默默注注视着他,最好是一分钟!
发表于 2011-5-11 12:47:41 |
这就是所谓广州要创建文明城市的其中文明?喊口号是没用的,细节上多落实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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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哥,好好反省,包容、众生平等啊  发表于 2011-5-12 10:17
“非粤籍人素质低,处处阻碍广州文明发展”~~此言差矣!一个城市不能很好地建设,原因不单单只是因为部分人的存在,整个城市的体制,社会风气等等方面的建设一定存在着某些缺陷,我们需要做的是努力改善而不是埋怨~  发表于 2011-5-11 19:14
广州要创文明城市,任重道远啊!原因就系嗰啲非粤籍人素质太低,处处阻滞广州文明发展,君不见那些河涌边租住的非粤籍人吧?佢哋把广州嘅河涌搞到乌烟瘴气。任重道远啊!  发表于 2011-5-11 13:35
发表于 2011-5-11 10:39:08 |
这是文明广州,幸福广州吗?平等社会吗?不要花钱去到处宣传了,请道德专家为某些身在其位,自以为高人一等的“高尚之人”上几堂道德课还好一点。

点评

在对一些问题的看法观点上大家有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很正常,建议大家的言辞上不要过于极端,偌大的地铁公司,区区几个害群之马,存在也有她的合理性,无端的上纲上线戴大帽我们志愿者最好不要做  发表于 2011-5-11 18:37
讲得好!讲得对!“我志愿,我快乐”演变成“我志愿,佢快乐,我不快乐”,杯具啊!  发表于 2011-5-11 13:39
发表于 2011-5-11 11:00:33 |
听到这样的事情,感到很悲哀,为社会某些人的存在感到悲哀。善恶终究会有报,这种人他以后一定会后悔的,没必要为了他让自己气愤。同时,我个人认为,你们当时的态度应该强硬点,直接找地铁公司的负责人,或者直接电话报警,咱们没做错,就可以寻求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这件事,而不是让盲人们遭受两次的折腾与侮辱。

点评

让盲人们遭受两次的折腾与侮辱------这点俺是最气愤的,启智这次活动的带队也要检讨  发表于 2011-5-12 10:15
发表于 2011-5-11 09:26:22 |
如果有人证物证,直接他们领导去,但我觉得还是算了,我们做志愿者,就应该先退一步。包容一下。

点评

记住!系地铁站台唔好乱退。。。掉下轨道啊  发表于 2011-5-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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