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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分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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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1:47:01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一)患儿服务分队的财务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分队队长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二)患儿服务分队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患儿服务分队将定期进行账目审计。遇特殊情况(如患儿服务分队会员普遍反映财务制度混乱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患儿服务分队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分队的财产,亦不得在分队成员中分配。分队接受社会捐赠、赞助,须向分队队委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赞助方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患儿服务分队必须遵守总队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队的监督。分队的换届或者更换队长之前,由队委会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五)患儿服务分队的经费管理、帐目报销和财务审计,由队长负责。
(六)分队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二条:金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活动点开展活动结束后报销时,需提供将正式发票或收据,并列出详细的支出条款,由财务部予以审查、签字后才可以报销。

(二)分队取得的社会赞助,作为分队经费的一部分进行管理和支配。
第三条:总队划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总队划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分队的各项大型活动。对需要总队支持的活动,须提前向总队提交《活动计划书》,持《活动总结》、《财务结算表》,提交总队,由总队报销相应资金。
第四条:发票使用方法
  (一)活动结束后由各服务点负责人统一上报,统一返钱,不接受零散的发票报销;
  (二)发票或者收据必须为正规、有效的发票或收据,收费项目必须明确;
  (四)在发票或收据背面注明服务点名称、经手人姓名、联系电话,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经队长签名后方可报销;
  (五)证书、奖杯、奖状由分队统一提供;
  (六)餐饮、娱乐性质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四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



2010
112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1:47:41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参与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的活动,必须在启智服务总队或患儿服务分队注册后才可以参加活动,自觉接受患儿服务分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患儿服务分队的注册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经过自愿申请在启智服务总队或患儿服务分队注册备案,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二条 注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广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
(一)向启智总队或患儿服务分队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注册登记表。

第四条 志愿服务手册

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手册是我分队注册志愿者制度的重要标志,注册登记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志愿者本人持有,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也是患儿服务分队、启智总队作为评优和其他任何需要确认志愿服务情况唯一认可的志愿服务凭证;
  志愿服务手册上的志愿服务时数由活动负责人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手册上的志愿服务记录,手册上的记录如果和患儿服务分队档案不符,以患儿服务分队档案为准。

第五条 志愿服务手册填写:
(一) 每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将其志愿服务手册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上进行登记;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一) 参加启智服务总队属下各分队、服务点、兴趣小组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患儿服务分队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七)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启智服务总队、患儿服务分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患儿服务分队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与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启智总队、患儿服务分队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患儿服务分队授予 “患儿服务分队优秀志愿者”等称号,事迹突出者由患儿服务分队向上级申报更高荣誉。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患儿服务分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小组汇总材料向患儿服务分队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纪律的,经所在志愿服务小组提请患儿服务分队队委会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

志愿者对于所参加服务点的组长、领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患儿服务分队会员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被撤销注册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患儿服务分队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的必须经队委会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启智患儿服务分队。
  第二条:本条例的修改必须经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委会通过。

  第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1月7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1:48:11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患儿服务分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病患儿童探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服务团体。
第二条:本分队接受广州启智服务总队的领导,并接受启智服务总队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广州启智服务总队的会徽,同时使用本分队的队章。

第三条:
本队宗旨――坚持服务社会,服务患儿。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志愿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播志愿精神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多渠道加强分队志愿者与社会的接触。

第六条: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病患儿童及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 维护和患儿服务分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为志愿者的服务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八条: 制定各个时期患儿分队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分队大型活动。

第九条: 指导协调并监督各医院开展的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分队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十条:
定期向总队各部门通报分队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与其他志愿团体和各分队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队员

第十二条:
本分队的志愿者凡承认本队章程并热心于青年志愿者活动,均可申请入队,经本队批准,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十三条:
队员入队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队员证,并将队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队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
有权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
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分队给予帮助解决;

  (五)
有退队的自由;

  (六)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七)可获得患儿分队颁发的各种证书。

第十五条:队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队决议;

  (二)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
宣传本队宗旨,维护本队声誉,扩大本队影响;

  
(四)
关心本队的工作,主动向本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第十六条:
每个队员于每年12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至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去年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不按时进行队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队员如做出有损患儿分队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分队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报名参加活动而未向带队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经本队讨论通过,给以除名,并在贴上通报。

第十八条:队员有退会的自由,退队前一个月应向本队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分队确认后备案。凡违反本队章程的队员,经本队讨论通过,给以除名,并在贴上通报。

第十九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本队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的推销行为。

第二十条: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患儿分队规章制度或有损本队声誉的行为,由秘书处决定,取消其队员资格,并在贴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队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队员证。

第二十二条:
患儿分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患儿分队或启智总队的服务标志。

第二十三条:
队员每次参加完志愿行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服务手册》,并由带队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分队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小时数以《服务手册》记录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参加本队的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队员,经本队讨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六条:
本分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
本分队设队委会和常规工作机构。队委会成员由队长、常务副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医院小组负责人组成,常规工作由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十八条
:队委会是患儿分队工作领导机构。队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队委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队员大会;

  (二)
审议本队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
提出本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决定本队的机构设置;

  (五)
全权研究决定本队重大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队日常事务由常设机构负责,常设机构有队长、常务副队长、副队长、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文艺部,财务部等。机构成员由队委会任命产生,负责分队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分队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外可代表本分队。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条:
本队是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十一条:本队的经费来源为:总队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队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队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队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三条:本队经费设专帐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队秘书处,修改权归本队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0-01-12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1:48:35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患儿服务分队会员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小组在医院内开展大型活动须得提前三天向患儿服务分队活动部提交申请材料,在医院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患儿服务分队活动部提交申请材料;
  各小组在医院内与其他义工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患儿服务分队活动部提出书面申请,以作为备案。

第二条 申请材料
  各服务点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的完整实施方案,并有组长签名。在医院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三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在一周内向患儿服务分队活动部提交有关活动的详细情况报告。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会员部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1:49:00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基本要求
 
1.名称统一为“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
  2.遵守《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常与启智总队属下分队、服务点及社会各界志愿组织沟通、交流。
  4.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楚,会议记录详实。
  5.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详细真实。
第二条:分队负责人管理

A.建立健全的分队管理机构。

1. 队长、副队长、秘书长,由分队志愿者民主选举,最后由总队任命,负责分队管理工作。办公室,会员部、宣传部,财务部、各医院组长等机构成员,由分队志愿者民主选举、推荐、自荐等方式产生,由分队开会考察决定后发放任命书,办公室主任、部长、组长负责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和日常工作。(以上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任期均为半年)

2、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办公室,会员部、宣传部,财务部、各医院组长等机构成员组成患儿分队的队委会成员。

B.各医院组长选拔
   各医院小组负责人须经过严格选拔,要在队委会的监督下,通过公开,公正的竞聘方式进行。
  1.组长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队委会和分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3) 受到表扬与奖励的权利。
  (4) 请示队委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5)自行决定本医院志愿者服务领队人选

2.组长的义务
  (1) 遵守队委会的决议。
  (2) 积极参加队委会和本队的活动,完成委托的任务。
  (3) 宣传本队的宗旨,维护本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患儿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

(4)
小组的活动要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


第三条:以上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0-01-12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2:34:25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办公室制度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办公室是患儿服务分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志愿者,为志愿者服务,受志愿者监督,为了更有效的代表广大志愿者的利益,反映志愿者心声,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协调各部门工作,分队办公室制定以下条例来更好的规范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运程,积极配合其办公室工作,以求其职能发挥更好。

一、工作职能:

1、积极做好与总队、分队、服务点以及各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2、认真对待队委会下达的各项文字处理工作。力求精益求精,准确到位;

3
、书写开会通知,及时做好例会的通知工作;并按时参加患儿分队的每次例会;  

4、到达会场后,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到会人员的签到,务必做到真实有效;
  5、会议开始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过程中的各项内容;
  6、在队委会下达工作后,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室的工作,要求发挥各部室的特长,并做到公正无误;
  7、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行义务;
  8、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培养新干部的创新精神,使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能够创造性的完成。
二、会员部管理职责

让广大志愿者享有组织培训的权力,以及为了促进广大志愿者之间的交流,主要职责是建立分队志愿者的会员档案,召募新会员,针对广大会员进行理论思想培训工作,促进广大青年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并对外联络。

1. 招募新会员,对会员进行组织培训、指引。

2. 策划、协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3. 对各小组的探访和庆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4. 对各小组的活动策划进行审批;
  5. 加强分队的组织管理和协作。

6.
建立患儿服务分队活动及会员档案
  A.建档范围:各小组的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真实有效的一手材料(含活动记录、总结、相关报道等)、志愿者情况调查问卷、各部室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B. 注册会员入队申请表、获得的荣誉情况、志愿服务时数;
  C.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需要得到秘书长的同意,并需说明查询内容和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三条: 宣传部职责和制度
  宣传部主要行使对外宣传职能,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宣传画的张贴,绘制、设计宣传版面。

第四条:财务部职责

      做好分队的财物统计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以上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




2010年1月1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2:34:55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门人员设置表

   

  

  

  

  

三月三

李永华

0605A8

财务部、办公室、黄埔医院、儿童医院

副队长

Davy

黄国开

072237

宣传部、中山二院、南方医院

副队长

叶淼萍

078520

会员部、肿瘤医院、中山一院

秘书长

上官英华

060585

小战士家访组

财务部长

陈小惠

0707

财务部

宣传部

部长

张在松

0710

宣传、设计

副部

陈肖愉

09k327

会员部

部长

江铭仁

071176

会员管理、培训、招募新会员

副部长

云中雨滴

张春燕

0705

09D641

办公室

主任

逍遥子

范杨柳

08K127

与总队及其他服务点的协调、联系、沟通

副主任

农善晖

张洁雯

08c108

中山一院

负责人

李志波

08L154

组织安排中山一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陈小惠

0707

张洁雯

李雪仪

09L135

  

  

   

中山二院

负责人

Ian

吴乔宇

08k089

组织安排中山二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春子

张春燕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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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黄晓丹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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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院

负责人

Lily

07C085

组织安排南方医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老师

梁少华

09C514

[/td][td=1,1,12]

肿瘤医院

负责人

萍姨

叶淼萍

078520

组织安排肿瘤医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逍遥子

范杨柳

08K127

[/td][td=1,1,12]

阿愉

陈肖愉

09k327

[/td][td=1,1,12]

黄埔医院

负责人

江水

江铭仁

071176

组织安排黄埔医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灰灰

农善晖

08C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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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

负责人

小助

周梓釗

08K166

组织安排儿童医院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与护士间的协调沟通。

云中雨滴13922731274

09D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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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站士家访


负责人

西风

谢晶

0701

组织安排小战士家访组的定期探访、新人指引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2:35:21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制度
  为了搞好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均由注册志愿者担任;
  2.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全面负责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项工作、主持分队日常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其他工作;
  3.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负责管理各部室部长及服务点组长;
  4.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必须认真工作,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和解决好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项日常工作及事务;
  5.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要定期向启智总队汇报近期工作状况,队员开展活动的表现和思想动态;
  6.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后必须主动向队委会递交活动总结,以便于改正不足,完善工作经验;
  7.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须接受队委会及广大注册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制度
  1.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室部长、副部长均由志愿者担任;
  2.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室部长全面负责本部室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的开展。配合队长、副队长搞好志愿者工作;
  3.未经本部室部长同意,其他部室部长皆无权调用非本部室成员。

第三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选拔办法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是患儿分队和志愿活动的中坚力量,选拔或聘用合适的志愿者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是志愿者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充分发挥,全面完善的前提。鉴于此,制定本条例。
  1.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的选拔或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实行公开化招聘、各分会推荐和民主选举相适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年初进行,特殊情况视时而定;
  3.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一般通过召开的志愿者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4.对于各应聘负责人采用考察、情景设计及主要负责人问答相结合的办法;
  5.选拔的负责人、领队,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合格者即时撤换。

第四条: 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一般由参加志愿活动半年以上的志愿者担任;部室第一负责人由参加志愿活动一年以上的志愿者担任;副队长(含队长)职务由参加志愿活动三年以上的志愿者担任;确有突出贡献的或者处于非常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各主管部门提名,经过认真考察经队委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志愿者成员制度
  服从各部室部长的安排,按时参加例会、本部会议、临时会议以及所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负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小组领队制度
  各个小组的领队和负责人应明确其所负责活动点的志愿活动,并与其所负责医院的负责人紧密联系,做好协会与交流沟通工作。督促各服务点按时完成患儿分队所分配的任务。

第七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队长、副队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服务点负责人、领队考核办法及标准
  对分队队长、副队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服务点负责人、领队考核实行积分制,年初为0分,以此起评。
  (一)到会:应按时参加队长例会、部长例会、临时会议及各部室会议。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理。按时到会加2分,迟到1分,请假0分,无故不到者扣2分,并提出批评;
  (二)活动出勤:凡能积极参加各服务点活动者,一次加1分;
  (三)值班:按时完成值班者,一次加1分,请假0分,不参加值班者扣2分;
  (四)分管副队长:各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服务点负责人、领队参加会议,上交材料,并随领队到服务点参加活动,能够很好的协调完成分队所分配的任务。具备以上条件者,年末在总分上加5分,其他酌情加分。造成重大失误者酌情扣分;
  (五)材料: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到会员部,一次加1分,其他要求的材料按时上交加1分,否则扣2分;
  (六)每年的11月初将各位所得积分相加,上报队委会按照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八条:以上办法自颁发之日实施。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


2010年1月1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2:35:48 |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患儿服务分队注册志愿者档案建设,搞好档案管理,提高志愿者档案在志愿者活动中的利用效率,结合患儿服务分队志愿者实际,特制本条例。

  第一条:由患儿服务分队审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由患儿服务分队统一制表,统一填写,建立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启智总队,一份由患儿服务分队保存;
  第二条:档案表一律用黑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文面整洁,不得有涂改现象;
  第三条:每年的工作评定及获奖情况必须由患儿服务分队办公室统一填写。个人不得私自填写或修改;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查看青年志愿者档案时,由本人或负责人持证明或介绍信,说明查看内容及目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五条:注册志愿者档案一般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需持证明或介绍信,按借阅权限办理;
  第六条:凡借阅的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拍照,涂改,勾画,转借,乱加批评或撤换材料,违者严肃处理,对需要摘录复制材料者,按借阅权限办理。
  第七条:档案实行专人专管,档案管理人员将应归档的材料编号,登记造册后,严保管,确保安全。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档案丢失的,由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启智患儿服务分队会员部负责注册志愿者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2010-01-12

发表于 2010-4-9 22:37:09 |
够详细,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0-4-10 00:02:39 |
好专业,值得借鉴学习~~~
发表于 2010-4-10 00:30:26 |
特地进来学习学习滴~
发表于 2010-4-12 00:49:07 |
身为患儿一员.我绝对支持辣~!  仲有 儿童医院果度依家改名叫妇儿中心(旧儿童)咁样啦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11:46:11 | |阅读模式
患儿分队架构图smail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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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智患儿服务分队负责人管理办法.doc (25 KB, 下载次数: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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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各部室管理办法.doc (23 KB, 下载次数: 478)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 (22 KB, 下载次数: 611)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doc (22 KB, 下载次数: 494)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志愿服务章程.doc (27.5 KB, 下载次数: 582)

启智患儿服务分队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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