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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強 于 2010-1-22 21:20 编辑
1月6日下午,19岁的李凯强来到郑州晚报报社,他一坐下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小伙讲述的车祸经过 老人骑自行车撞上他的电动车后轮
老人讲述的车祸经过 小伙骑电动车撞住她的腰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在南京市也有类似案例: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如果你看到有老人在路上跌倒,你敢上去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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