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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NO。又诽闻上身。决定沉默到明年先再上水。 烦恼PK 发表于 2009-12-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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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路女不要乱讲~!在我国重婚罪是要判 2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PK 同志 。。。应该不会的 。。。 冰山上的来客 发表于 2010-1-1 06:21
元旦呢段时间,游完地铁,又游车何,又去黄浦古港,好丰富D节目 水晶狐狸 发表于 2010-1-3 14:20
PK 同志: 多诽闻暴光率才会高的嘛~!人家没有诽闻也要创造一些出来以提高知名度呢~! 何况,阁下的诽闻好象不是空穴来风的~? 有时间要好好地检讨检讨,为何诽闻还不够多啊~! 冰山上的来客 发表于 2010-1-3 15:49
嗯,PK要检讨检讨下啦 水晶狐狸 发表于 2010-1-3 16:08
PK我餐饭呢?…等着好耐拉… 喵喵KING 发表于 2010-1-3 18:49
依??依度好似有人好大意见下啵。係咪同冰山兄有路架?? 烦恼PK 发表于 2010-1-4 17:42
晕??几时差你一餐饭架,猫颖。 烦恼PK 发表于 2010-1-4 17:42
仲好讲,当然意见大大。。。 5好烧埋老冰。5关老冰事。。 最坏是PK。。。 水晶狐狸 发表于 2010-1-4 16:13
你欠我的呢。 水晶狐狸 发表于 2010-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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