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指引:
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1.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纸类】废报纸、旧书本、纸箱、图书、杂志、挂历、台历、传单广告纸、纸杯、包装纸、包装盒、纸质餐具、卷纸纸芯、利乐包等纸类制品。
【塑料】包括塑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水瓶、沐浴露瓶、食用油桶、奶瓶、塑料袋、塑料餐具、泡沫塑料、塑料鞋、塑料玩具、牙刷、洗具、花盆、托盘、包装瓶的塑料盖等塑料制品。
【金属】包括易拉罐、金属制奶粉罐、金属制包装盒(罐)、废旧钢筋锅、水壶、不锈钢调羹、铁钉、刀具、金属元件、废旧电线与金属衣架等金属制品。
【玻璃】包括酱油瓶、调料瓶、酒瓶、花瓶、水杯、玻璃盆、玻璃管、门窗玻璃、镜子、灯泡、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等玻璃制品。
【织物】包括废衣服、废布料、废窗帘、废床单、废毛巾、毛绒玩具等纺织物。
【木竹】包括展览棚架、包装框架、台凳、沙发、床、椅、地板、树干等木竹类制品。
2. 厨余垃圾(湿垃圾)
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米饭、面食、果皮及水果残余、茶叶残渣、瓜子壳、蛋壳、残羹剩渣、过期食品、腐烂水果、腐烂蔬菜、枯花萎草、残枝落叶、肉类、鱼虾类、蔗渣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3.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蓄电池、废充电电池、废杀虫剂(容器)、废溶剂(容器)、废矿物油(容器)、农药(容器)、(机油)容器、油漆桶、墨盒、硒鼓、废日用化学品、过期化妆品、废水银血压针、废水银温度计、有机颜料等。
4. 其他垃圾(干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类、塑料袋、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裤、卫生纸、湿纸巾、烟蒂、清扫渣土、贝壳、大块骨头、植物硬壳(如榴莲壳、椰子壳等)、陶瓷碗碟等。
特殊垃圾
【大件垃圾】包括沙发、床、床垫、桌子、凳子、茶几、衣柜、书柜、酒柜、电视柜、鞋柜、自行车、燃气灶、健身器材、金鱼缸、洗浴玻璃门、可拆解沐浴房等。
【废旧电器】包括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电饭锅、电磁炉、烤箱、热水器、消毒柜、抽油烟机、大型音箱、手机、收音机、DVD播放机等电子电器产品。
上述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归属类别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城市管理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