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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志愿服务中的利益相关方向的相互关系、服务责任和义务、道德规范等的规定。具体来说,即通过一些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办法以及一些誓词宣言进行规定,以指导志愿服务利益相关方正确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并预防志愿服务风险的行为规范。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十六届世界志愿者大会上,经国际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通过《全球志愿者宣言》定义的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可以激发人类最高贵的情操―追求全人类的和平、自由、机会、安全和正义。一般认为,志愿者及其服务的团体和社会,都负有共同的责任,如创造适当的环境,使志愿者能从事有意义的工作,并达到共同目标;界定志愿者参与的条件,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接受服务的团体与志愿者可结束他们之间的协议,并制定政策指导志愿者活动;为志愿者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提供妥善的安全保护;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训练、定期的评估与肯定;消除所有生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保障,确保每个人的参与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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