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长期保证志愿服务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包括两个基础层面,一是长效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包括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志愿服务运行的“动力源”,即出于各种利益满足而积极失去和监督志愿服务运行的组织和个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志愿服务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破空、发展和完善。从宏观上来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设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全社会性的志愿服务管理或协调机构;②健全招募体系,完善志愿服务规章;③引进企业赞助,确保志愿服务保障;④创造社会环境,认同志愿服务资历;⑤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水平。以志愿服务的管理或协调机构为例,中国主要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志愿服务的管理和协调形式,但就各地区来说,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的政府部门又有所不同,如北京、广东等地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为共青团;天津地区的志愿服务管理由天津市民政部门承担,而江浙以及上海等地区则是由务地的精神文明办公室来承担此项工作。一旦需要推进某一项全国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势必要现多头领导,协调困难的局面,因此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管理或协调机构是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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