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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2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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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它不仅对“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等概念予以明确,也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立法限定。在中国,志愿服务条例是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和其他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并实施的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志愿服务立法为志愿者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极大地失去了合法志愿者活动的开展。1999年8月,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明确了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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