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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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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21:26:09 | |阅读模式
       第三部门在提供政府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时表现出的局限性。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桥梁的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会出现“志愿失灵”的情况:志愿原则无法有效配置慈善资源,导致志愿组织的志愿行为偏离公益道德理想或公益运行机制,而出现的公益不足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进而造成志愿组织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志愿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功能缺陷和效率困境。“志愿失灵”是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相对的概念。萨拉蒙(Salamon)最早提出“志愿失灵”理论,他认为志愿失灵包括四个内容:慈善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的家长式作风和慈善的业余主义。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社会“政府失灵”论盛行,凭借着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优势,志愿组织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作为政府失灵、契约失灵等的有效补充,各种志愿组织的数量不断地增加、规划日益扩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出现了癸未性的“社团革命”。人们寄厚望于志愿组织的实践表现,希望其能与政府和营利企业形成有效协作,共同建构稳定的、健康的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但是随着志愿组织的发展,原本并不被人们关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显现,人们发现原先被视为解决问题良药的志愿组织也并非现代社会治理的“完美工具”,正如市场与政府都可能失灵一样,志愿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中国的志愿服务在发展迅猛的同时同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志愿失灵”问题。基于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国情背景和志愿组织不同的成熟程度,中国“志愿失灵”发生机理和表现也呈现着一定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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