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于清醒的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意识而自觉主动地发明、设计、建议和实施意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的新观念、新制度、新组织和新方法的实践过程。公民首创精神是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级形态,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它是在现有框架之外,自发地产生一个新的起点。公民首创精神不仅带来新奇和意外,更是蕴含了潜在能量,对未来会产生巨大影响。公民首创实践能够影响社会管理和组织责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它能够:①提高管理效率;②将时间运用在生产效率更高的地方;③降低对单纯用于维持功能的珍稀资源的需求;④协调员工与部门之间关系;⑤增加组织对员工的吸引;⑥提高组织绩效水平的稳定性;⑦提高组织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不过,正如管理过程学派的创始人亨利·法约尔(Henry Fayol,1841-1925)所指出的,纪律原则、统一指挥原则和统一领导原则等的贯彻,会使得组织中人们的首创精神的发挥受到限制,因此,对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者来说,“需要极有分寸地,并要有某种勇气来激发和支持支持大家的首创精神”。志愿服务领域是公民发扬首创精神的重要场所,志愿的发展也离不开公民首创精神;对于志愿服务的管理部门来说,应该充分尊重、谨慎支持公民首创行动而不是盲目指导、长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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