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愿的、不为报酬的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志愿精神的产生乃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原积极认识、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志愿精神概括起来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在志愿服务中,指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免得、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服务精神提供志愿者扮演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友爱”精神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地温暖。志愿服务饮食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供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的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