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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慈善文化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灵魂:帮助人不是富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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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07:45:04 | |阅读模式
专家指慈善文化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灵魂:帮助人不是富人专利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bmwalter 2006-04-17 20:04

作者:俞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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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中华慈善总会与南京广电集团联办的我国第一个日播型慈善公益电视节目《日子》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签约。一批社会学、经济学专家专程前来祝贺,并由此引发开去,深入探讨慈善活动的本质,对如何做好社会第三次分配建言献策。
  弥补政府之不足,社会捐赠是重要的社会发展资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丁元竹说,目前我国正在形成3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社会发展的物质资源基本来源于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在任何国家都具有救助和公益功能。根据美国独立部门的报告,美国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成为美国社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每年的贡献超过美国全年社会保障金。
  中华慈善总会高级顾问、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主任邓铜山报出一组数字,如今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非盈利部门的雇员1100万,占全美支薪雇员的7%%,约12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在非盈利部门就业。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合人民币3818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国目前非盈利组织28万,善款占GDP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而美国为44%%,美国18岁以上的人就开始贡献他们的时间和知识。
  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慈善活动不是富人的专利
  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说,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厚的慈善文化对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文化是一种行为模式,是一种心理积淀。慈善活动绝不是富翁们的专利,美国只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而85%%的捐款来自民众。
  美国活动家、中华慈善总会高级顾问戴尔·英赛说,在美国,慈善活动是很大的行业,如果你能说得出有什么样的人挺可怜或什么样的事不公道,就能找到一个组织给你帮助。家里时常有人上门,请我们为这个童子军组织、那个残废军人组织,或者某个犯罪青少年纠正学校捐点钱,他们对一些细节的描述,听得让人心都碎了。美国每年的慈善捐款,有30%%,是从工资单上直接划出来的,平均每个家庭将3%%—4%%的年收入捐出来,不提倡“捐款捐到你心疼”,而是“捐到你乐意”。而他所在教会的教友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都禁食两餐,把所省的钱拿出来救济穷人。他们信奉洛克菲勒所说的话:“唯有牺牲奉献的火焰才能炼净心中的自私,且使人类灵魂中的伟大得以释放。”洛克菲勒基金会直到今天一直都是一个慷慨的给与者。
  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李刚说,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是平等互助的理念。他多次接待台湾赴大陆赈灾人员,这些赈灾人员都一个劲地感谢我们,说给他们创造了条件做善事,让他们把善心发出去了。以关注中国民营经济和编撰《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而闻名的英国人胡润,今年4月11日在上海发布“2005中国慈善家排行榜”和“慈善企业排行榜”时说,“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做出贡献时,也会从社会得到各种性质的回报,即所谓‘社会分红’。”
  完善法律环境,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度
  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高级律师陈发云说,美国非营利性慈善组织遍布各个领域,可谓无微不至,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的话说,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
  说到法律环境,中华慈善总会总法律顾问、北大教授周俊业认为,事实上,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都同慈善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关键是知晓度不够,有法不依。但是陈发云认为中国慈善业法制环境至少存在这样几方面问题:
  对慈善组织设立门槛太高。在美国设立一家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机构,注册手续比设立普通的营利性机构还要简单,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要交一两百美元的注册费,两天左右就能拿到营业执照,同时可向联邦政府国内税务局申请免税待遇。而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而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税收优惠措施不合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该规定,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一来,“好心得不到好报”,必然抑制企业捐赠积极性。虽然,有极少数慈善组织获得捐款全额免税待遇,但捐赠者选择范围非常狭小,提高了慈善事业成本。
  陈发云介绍,在美国,除了政府有一套严密法定程序监督慈善组织外,还有关心慈善组织运作的非政府组织对其进行评估。比如1918年成立的美国全国慈善组织咨询局,运用“慈善组织评鉴标准”,每4年对全国的慈善组织评估一次,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布,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而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受赠人的管理规定还比较原则,对于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如何监督,受赠人如何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除捐赠人有权查询外一般公民是否可以查询,特别是法律如何处罚违法行为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然会受到影响。(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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